回應中國政府建議在香港訂立新的國家安全法,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副主任羅助華(Joshua Rosenzweig)回應指:
「中國經常濫用國家安全框架為前題,針對維權人士,令不同形式異見被滅聲。中國希望儘快在香港照辦煮碗,這是國安法草案傳遞出最明確的訊息。
香港政府日漸擁抱中國內地那套模糊不清的「國家安全」定義,並藉此限制港人的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如此粗暴手段落實高壓的國安條例,將對香港的法治帶來嚴重威脅,無疑為香港的法治人權敲響了喪鐘。
中國現行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一直無視人民公平審訊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更完全規避了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被控觸犯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人士,隨時會被失蹤或秘密拘留,無法與律師或親屬會面。
北京聲言這套法律旨在為香港帶來「穩定」,但過去一年的抗議活動已申明,強行通過壓制性法律只會為局勢火上加油。港人的權利與自由,絕不能被這些過度渲染的國家安全為由所剝奪。」
背景
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於下周四的會議中審議一項《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這項《決定》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分裂國家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立法,並容許負責國家安全的中央機構在香港運作。
《決定》建議香港政府在港成立國家安全機構,包括執法機關以完善國家安全機制;同時要求特區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匯報有關「維護國家安全、提倡國家安全教育和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工作。
《決定》要求港府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程序。二零零三年,港府曾試圖就二十三條立法,後因觸發五十萬港人上街抗議而遭擱置。
建議中的《決定》將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代表該法例將有機會繞過本地立法程序,成為一項毋須經立法會審議的法律。
2015年,中國通過了一部《國家安全法》,賦予當局掃蕩和打壓人權的廣泛權力,當中涉及政治、文化、金融和互聯網等領域。
國際特赦組織在2019年發表報告《北京對香港的紅線》指出中國當局如何以定義模糊的國家安全概念打壓香港記者及社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