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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學生公平考試 支持申司法覆核

還學生公平考試 支持申司法覆核

進步教師同盟聲明
2020.5.25

2020年5月22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委員會宣布將今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歷史科卷一第二題分題(c)取消,分數將以估算方法為該題考生評分。翌日(23日)學者及教育界人士反對取消歷史科試題事件記者會上,有考生表明將就有關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進步教師同盟聲明如下:

1. 教育局指1900年至1945年「日本對中國帶來的傷害,是是非分明的事,」錯誤將整段時期過度簡化為日本侵華時期,漠視這段時期中日關係的多樣性;而且指試題「沒有考慮曾受日本侵略傷害的人士情感上會感到冒犯」,用無關的情感因素考慮試題,這是並不合理的。

2. 考評局提出的兩種估算方法,對考生並不公平。考評局以兩種估算方法較高的分數作為考生在該題的最終得分,當中具有兩項假設:一、卷一題目2(a)及(b)評核考生對歷史資料「認知和理解」的能力與題目2(c)評核考生對歷史資料及一段歷史時期「綜合和評估」有關聯性;二、卷一題目1(c)、3(c)和4(c)考生對其他歷史課題的「綜合和評估」能力與題目2(c)的表現有相關性。這種估算方式,最終只會有一個結果,就是優待在題目2(c)表現較弱或放棄2(c)的學生。對於在題2(c)花較多時間、表現較佳及較熟讀中日關係課題的考生並不公平。

3. 考評局取消試題的做法,更有違程序公義。即使考評局認為試題設計不恰當,仍應採取補救措施進行閱卷。補救措施包括及不限於:一、先抽取學生作答樣本,觀察考生表現,在閱卷員會議上調整評分準則;二、就該題引入類似通識教育科雙閱卷員制,盡量客觀地評估學生的表現。考評局未有採取可行的補救措施閱卷,而直接決定取消試題,在程序上對考生不公平。

4. 無論是教育局漠視考評局擬題、審題和閱卷的內部機制,直接要求考評局取消試題;還是考評局採用分數估算的方式計分,均對考生不公平。因此考生尋求司法覆核以維護個人利益,其實也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是合理的做法。

5. 如果是次司法覆核影響文憑試歷史科的評分進度,甚至影響文憑試成績公布的日期,責任全在教育局和考評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