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輕鐵青松站遭破壞,職員巡邏期間發現並報警求助,兩名青年在附近屋苑被截停拘捕,被指控刑事損壞。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輕鐵職員供稱沒有目睹八達通入閘機如何被破壞,僅聽到敲擊聲音。辯方指,閉路電視影片拍不到破壞者的容貌,負責拘捕的警員亦無法肯定被截停的人就是破壞者,因此應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雖質疑控方未有傳召研究影像的警員上庭指證哪位片中人就是被告,一度問:「本席係咪要用放大鏡逐個睇?」但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裁決至6月10日。
輕鐵職員僅聽到敲擊聲 未肯定破壞者是男或女
被告吳兆軒(22歲)和霍啟峰(23歲),被控去年9月8日在屯門青松輕鐵站一號月台損壞一個八達通入閘機。兩人不認罪。
控辯雙方不爭議,兩人當日在附近的兆軒苑被拘捕,帶返警署後,首被告被搜出長傘、口罩、護目鏡,次被告則被搜出保鮮紙、手套、雙頭筆等。辯方表示,會爭議被告人身份,是否就是破壞輕鐵站的人。
港鐵助理經理黃家偉供稱,當日凌晨約2時駛車巡邏,目睹有人在青麟路聚集,之後有3人從小徑步行往青松站。黃不久聽到月台另一邊傳出敲擊聲,惟視線看不到相關動作。黃立即通知控制室,控制室職員遂廣播警告,破壞者隨即逃走。在辯方盤問下,黃只記得該3人穿黑衣和短髮,但不肯定是男還是女。
負責拘捕的警員梁志明供稱,在兆軒苑截停兩名被告,惟他承認,離開青松站可循3條路徑,不肯定破壞輕鐵者逃走的方向是否正是被告走來的方向。
控方疑「漏招」無傳召研究影像警員作供
控方播放多段附近一帶事發後的閉路電視片段,惟播放到中段,裁判官水佳麗打斷,指控方未有特別指稱影片中誰是被告,是否代表交由裁判官自行比對、辨認,直指舉證責任在控方,現時情況「不太理想」,「本席係咪要用放大鏡逐個睇吓係邊個?」
水官又質疑,為何控方不像林子健案般,傳召專門研究影像的警員出庭作供。辯方亦指,若果控方親自指出影片誰是被告,變相由律師在庭上作供,是不恰當做法。
水官又認為,多段影片僅顯示不同人「行來行去」,「完全是支離破碎,不知控方想透過這些影片達到什麼目的。」控方解釋指,有一段閉路電視影片顯示某人更換衣服,然後將犯案時穿著的衣服放入背囊,而被告背囊亦被搜出衣服,故可從中推斷,被截停的被告正是更換了衣服的破壞者。辯方聽罷,反對如此做法,因控方變相是在庭上作供。水官再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身上,「所以我就好唔理解,為何研究影像的警員沒有上來作供。」
經休庭商討後,水官表示,最理想的做法,是讓控方集中播放其最依賴的片段。控方遂播放青松站被破壞過程及某人更換衣服的閉路電視影片。
辯方:警無法確定被截者就是破壞者
辯方結案陳詞指,閉路電視影片拍不到破壞八達通機人士的容貌,港鐵職員僅記得有3名深色衣服、戴口罩的人破壞,並且「相信」他們是男性,又沒有目睹八達通機如何被破壞,也不肯定是否真的損壞了,以及破壞者逃走到哪裡。
辯方指,兆軒苑一帶的閉路電視影片呈黑白色,連途人身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也未必看得清,況且案發時間街上仍有不少途人,故控方無法確定於兆軒苑被截停的被告就是輕鐵破壞者,因此應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原本有一份專家報告,但不打算用作呈堂證供。辯方今呈上該報告,將八達通機上的油漆與兩名被告身上搜獲的物品作對比,顯示兩者沒有關聯。
案件編號:TMCC182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