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曼德拉:《我是第一被告》

曼德拉:《我是第一被告》

林鄭錯誤引述了曼德拉的言論,若她真心想知道曼德拉的想法,我在這裏建議她讀曼德拉一生中其中一篇最重要的演說,就是他在法庭上的自辯: 《我是第一被告》。

我在這裹節錄當中的一部分。曼德拉的陳詞足可讓林鄭明白她口中所說的「暴徒」,真正的想法是甚麼。

「1961年六月初,經過對南非情勢長時間和焦慮的評估之後,我和一些同事達成共識,認為暴力在國內是無可避免的了,既然政府以武力來回應我們以和平提出的要求,對非洲領袖來說,繼續採取和平和非暴力手段是不切實際的。

達成這個結論並不容易,當所有方法都失敗、當所有和平抗爭的管道都被禁止時,我們才決定採取暴力的形式達到政治上的抗爭,也成立了民族之矛。我們並不想要走這條路,完全是因為政府讓我們無從選擇。民族之矛的宣言於1961年12月16日發佈。。。我們如此說:

「任何民族都會經歷只剩下這兩種選擇的時刻,屈從或是抵抗。南非面臨這個選擇的時刻已經來到。我們絕對不能屈從,只能用我們一切的力量反擊回去,捍衛我們的人民、我們的未來、和我們的自由。」

我們這些作了這個決定的人開始徵詢各種意見,包括非洲人國民大會的幾個組織領導人。我不會在此說明我們跟誰討論以及討論的內容,但我希望能解釋有關非洲人國民大會在這個抗爭階段扮演的角色,以及民族之矛的政策與目的。從非洲人國民大會觀點來說,其意見很清楚,可以簡述如下:

一、 其組織欲實踐的政治目標很明確,並且透過群眾政治組織。其成員都認同非暴力的政策。
二、 因此,非洲人國民大會不能也不會使用暴力。這點必須強調。。。
三、另一方面,我前面陳述過,非洲人國民大會預備要轉離過去五十年來的非暴力政策,意義在於他不再反對經適度控制的暴力行動(properly controlled violence)。因此,參與此類行動的成員不會受到非洲人國民大會的懲處。。。

現在,我要對法庭說明暴力的形式是如何決定的。。。
有四種可能的暴力形式,包括破壞行動(Sabotage)、游擊戰(Guerrilla Warfare)、恐怖主義(Terrorism)、以及公開革命(Open Revolution)。我們選擇採用第一種,而且在做出其他決定之前,會竭盡所能的堅守此法。

從我們的政治背景來看,採取此種形式是符合邏輯的。破壞行動不會有人喪生,也為未來的種族關係提供了最好的希望。傷痛會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內,若是這個策略能開花結果,或許能實現一個民主的政府。

「我們,民族之矛,一直以來尋求透過沒有血腥及國民暴力的方式達成解放目標,我們希望,在這最後時刻,我們的第一個行動能使每一個人覺醒過來,了解 Nationalist 政策造成現在的苦難處境。我們希望我們能在一切都太遲之前,讓政府及其支持者能覺察這個現實,以致於政府能在導致內戰觸發的臨界點之前改變政策。」

最初的計劃是根據我國政治經濟狀況仔細的分析後訂定,我們認為南非相當程度的依賴外國資本與對外貿易,我們覺得有計劃的破壞電廠、干擾鐵路運輸、和電話通訊等,會嚇跑國外資本,讓貨物很難按時從工業區運送到港口,長期來看會拖垮國家的經濟命脈,而迫使我國選民重新考慮他們的立場。

對國家經濟命脈的攻擊,將連結到對政府建築和其他種族隔離政策象徵的破壞行動。這些攻擊行動會鼓舞我國人民,同時也是為那些一直要求我們採取暴力手段的人民提供一個情緒抒發的出口,並且向追隨我們的支持者證明我們的確採取了更強硬的手段來反擊政府的暴力。

除此之外,若是成功的組織大規模的行動,又引發大規模的報復,我們認為將會喚來其他國家的同情,南非政府勢必得面對更大的壓力。

這就是我們當時的計畫,民族之矛將會執行破壞行動,每個成員從一開始都收到嚴格指示,無論如何,在計畫或執行行動時他們都不得傷害人或殺人。」

(當你在讀曼德拉在法庭上的陳詞時,會驚覺幾十年前在南非發生的事,正有血有肉地在當前的香港發生,不能不令人感慨。但回顧曼德拉的一生,我們應有信心,即使眼前是如何黑暗,無論黑暗的日子會有多長,光輝歲月終會來到。)

英文全文可參考:
MY LORD, I AM THE FIRST ACCUSED

中文翻譯可參考:
【翻譯】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part 1:南非也有梁山
【翻譯】曼德拉一生中最重要的演說--part2: 武裝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