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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公共廣播運動:當局就《頭條新聞》裁決猶如謀殺諷刺性節目空間 令人遺憾

撐公共廣播運動:當局就《頭條新聞》裁決猶如謀殺諷刺性節目空間 令人遺憾

對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香港電台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節目被指污衊和侮辱警方投訴成立,而港台隨即表示在本季《頭條新聞》完結後,暫停製作節目,「撐公共廣播運動」對局方的裁決和港台的決定深表遺憾,認為事件削弱本港言論多元化,更會加深寒蟬效應,令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縮窄。

有超過三十年歷史的《頭條新聞》,在觀眾心目中向來是一個諷刺性節目,但通訊事務局明顯側重以「個人意見節目」的準則來衝量《頭條新聞》,即在表達意見時,須基於事實,以及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但這與歐洲人權法庭對諷刺性節目的要求並不一致。根據後者,諷刺性節目是一種藝術的表達和社會評論,本質上是誇大和扭曲現實(distortion of reality),目的是激發反應和煽動,通訊事務局以意見節目的要求放諸諷刺性節目,效果自然是令諷刺性節目消失。

雖然通訊局表示,《頭條新聞》多年來已自稱為「個人意見節目」,但作為通訊局前身的廣播事務管理局過往處理《頭條新聞》的投訴時,較側重諷刺性節目的特質作出裁決,例如就2011年7月8日播出節目中諷刺一名立法會議員的學歷,廣管局表明投訴不成立,因為以諷刺形式批評政治人物是很普遍,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該類諷刺劇;並指出,在個人意見節目中,主持人根據一些傳聞發表言論是很普遍的做法,認為有關影射的言論輕微,並非不可接受。通訊局現時的裁決標準,明顯與以往有異,令人質疑,該局的裁決早有前設,本運動促請通訊局向公眾解釋。

眾所周知,對有關節目的投訴與警務處長鄧炳強的公開信和投訴有所關連,但不少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庭裁決均指出,官員應對批評,包括以嬉笑怒罵方式表達的,以更加包容的態度去面對,否則會阻塞言路,令新聞和言論自由出現自我審查,產生寒蟬效應,通訊局裁定節目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理據有可以質疑之處,並對言論自由空間造成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實在令人遺憾。

至於香港電台的決定,亦令人深表遺憾。公共廣播的存在,就是要在受市場規則主導的商營廣播之外另闢蹊徑,令言論更多元化,但港台非單不爭取擴闊表達自由的空間,更在把相關節目下架之餘,更「超乎要求」地決定在下月19日《頭條新聞》本季度結束後暫停製作,可以預見,港台日後若非取消這類諷刺性節目,便是附加諸多限制,大大縮窄以嬉笑怒罵方式針貶時弊的空間。
更令人憂慮的是,港台輕率作出叩頭決定的表現,會對批評政府施政者有兔死狐悲之嘆,寒蟬效應難免會更加嚴重。

本運動促請通訊事務局撤回有關裁決,而港台在檢討時,應以擴闊言論多元化為本,切莫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空間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