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勢洶洶,連帶經濟低氣壓的大環境,勞工面對甚麼困境?社會又有否對勞工提供足夠的援助?Shirley和阿雄的遭遇正好折射當下的勞工處境。
文:李健豐(第十一屆草根媒體實習計劃學員)
協力:以諾、牛(第十一屆草根媒體實習計劃伙伴)
肺炎未入職業病 返工欠保障
Shirley在律師樓從事會計工作,在四月頭離職。她的前公司附近有幾宗確診個案,而且商業區人口密集,空氣亦差。故此,公司要求一半員工需要放有薪假,以免太多員工在辦公室工作,增加傳染風險。應對疫情,Shirley的前公司亦有為員工每人每日提供一個口罩,同時,公司亦增加例行清潔次數,由以往每日一次增至現時每日兩三次。她認為「公司防疫措施保障足夠」。
即使個別公司的防疫措施足夠,打工仔女因工作需要,未能留在家中防疫,少不免有感染風險。就着這個問題,社會上不同的團體促請政府將新型肺炎(俗稱武漢肺炎)列入職業病範圍,加強勞工的工作保障。從事飲食業的阿雄,支持將新型肺炎列入職業病,因為新型肺炎「病發已經係14日之後,而且可以無症狀感染,好難當工傷」。
根據勞工處的說法,一般工傷賠償若有爭議,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只會向勞資雙方提供意見,但無裁決權。因此,不能達成共識的個案必須轉交法庭作仲裁。但將新型肺炎納入職業病,勞資雙方可減少爭拗,阿雄認為「可以視乎出勤率,如果14日內冇離開過香港,冇去過其他地方,就可以界定為職業病。」其實,將高度傳染病列入職業病早有先例。為免卻僱員要證明自己因工患病,2004年立法會建議將沙士列入職業病,2005年,沙士疫情爆發後兩年,政府正式將沙士列入職業病。當時只保障針對前線醫護或研究病毒的實驗人員等行業,並未有涵蓋所有行業。
Shirley認為不僅是個別行業應有此保障,而是所有僱員都應有此保障,因為員工不用擔心因病沒有收入和被解僱,「員工可以有多一重保障」。她知道有公司逃避工傷賠償責任,當員工沒有上班,所以可以不作任何賠償。但如果政府將新型肺炎納入職業病,並以衛生署接觸者追蹤報告為證據,勞資雙方就不會有那麼多爭拗,「僱傭關係唔會鬧得咁僵」。
經濟低迷 既有社福制度顯問題
Shirley直至現在仍未找到工作,其間曾嘗試找兼職工作不果。她直言「而家揾工困難咗好多,對比返上年同前年嘅情況,send十封求職信,至少一半有回覆,同埋有兩三份工都話會請,但而家就send廿封求職信,得一兩個回覆。」
面對求職的困境,Shirley生活有困難,所以嘗試尋求協助,申請公益金的「及時雨抗疫基金」。她透露基金有入息限制,月入不可超過12000元左右,而且可提供的現金援助亦不多,單身人士最多可獲5300元,「都係幾千蚊」。她現仍處於申請階段,社工着她去社會福利署尋求其他協助。
然而她感到社署職員只是想打發她。她在4月24日在社署登記申請綜援,其後4月27日自力更新支援計劃的職員致電她,索取基本資料,並約她在5月23日再聯絡。相較之下,她認為及時雨基金更能急她所需,「我係4月24號登記資料,5月5號就已經交資料,然後職員同我講大約兩個禮拜就會批,所以佢哋嘅速度,做嘢真係幫啲市民度過難關,唔係好似政府咁。」除自身經歷,她聽聞「有人向社署三月申請援助,但五月先批核佢嘅申請。呢兩個月如果揾唔到工咁點,就算唔食都要交租。」她多番強調租金是生活的主要壓力來源,「現時生活最重要嘅支出係租金,其他嘢,譬如食或者娛樂自己可以控制到,可以慳啲。」
她透露在2004年時,租金只是1000至2000元,其後租金一直上漲,「我而家嘅租金係4800蚊,其實已經比其他地方平,出面嗰啲要成5000至7000幾。我試過問隔籬屋,啱啱裝修完,租出去要幾錢,佢開價六七千蚊,根本住唔起。」她認為社署援助的限制依然停留在五六年前的支出水平,未能跟上現時的支出水平,「社署職員話我唔符合租金水平,所以寫唔到原因批錢畀我。」她對社署的限制感到詫異。
面對龐大的租金壓力,Shirley亦有申請輪候公屋,但「公屋我等了15年都上唔到」。她是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由2005年12月開始輪候公屋,苦等10年,終有121分,距離當時「上樓」資格149分還有28分,以一個月加一分的計算方法,即多等兩年多,便可「上樓」。惟公屋計分制於2015年改制,將合資格總分提升至400分,而且在申請期間不能超過公屋入息限制,即月薪11540元,故她現在仍未能「上樓」。改制後,Shirley嘗試致電不同部門,詢問自己上公屋的詳情,但她表示「一個部門推一個部門」。求助無門後,她倍感失望,「我從來都冇再問過,因為已經失望到唔想再問,唔想再講,唔想再睇」。
防疫基金難保失業 援助金訴求迫切
現時政府為紓緩市民在疫症下的生活困難,先後推出兩輪的防疫抗疫基金,就着政府的紓困措施,Shirley表示「除咗之前派6000蚊[1]同4000蚊[2]之外,我都冇受惠過。」Shirley坦言,「抗疫基金完全不足夠幫助我」,並認為「林鄭政府根本唔係有心同市民抗疫」。
政府的防疫抗疫基金無法顧及失業人士的需要,原有的綜援制度亦不足以保障失業人士。以Shirley的個案而言,根據現時批予健全單身人士的綜緩標準金額僅2525元,根本不足以應付日常開支。社會上有聲音倡議設立失業援助金,譬如要求政府為無薪假僱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資助,金額為原來薪金的八成,上限為1.6萬元,最多為期六個月,讓失業人士度過疫境。Shirley非常贊成有關建議,「有就好。呢幾個月揾工有人快有人慢,呢六個月內,有人頭三個月揾到工,佢之後都可以照攞,因為佢份工未穩定,未過試用期。」
阿雄在原則上支持失業援助金的倡議,但在現時政策執行的技術細節上,有所斟酌。「有失業援助金係好事,只係技術未到。」他引述政府在抗疫防疫基金的說法,「政府話有21萬個自僱人士,但應該唔止21萬個。實際上,佢自己都證明唔到(自己係失業)。」阿雄認為若是自僱人士「應自律有個強積金戶口對數」,以證明自己真是失業的自僱人士。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很不一樣,沒有遊行,沒有集會,但有街站。除了勞工訴求,還有政治口號。五一不僅是勞工假日,還象徵「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政治訴求,缺一不可,勞工保障同樣缺一不可。
[1] 2011年時任財政司曾俊華推行的「$6000計劃」。
[2] 2018年財政司陳茂波推行的「關愛共享計劃」,俗稱「派4000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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