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15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李卓人和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等,在「4.18大搜捕」中,分別被指煽惑、組織及參與去年8.18、10.1及10.20未經批准的遊行,連同本月初已提堂的8.31案,合共4宗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擬轉介所有案件至區域法院,押後至6月1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相關文件。部份被告回答是否明白控罪時金句百出,吳文遠一度表示不明白控罪,「幾十萬人上街的話,淨係告得我們7個人。」區諾軒更以英語表示,不明白為何中國政府仍利用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法律作出檢控。
吳文遠:不明白,幾十萬人上街,為何只告7個人
10.20九龍大遊行一案涉7人,依次為: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主席黃浩銘(31歲)、民主黨楊森(72歲)和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43歲)。
首4名被告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去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其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10.20九龍遊行。4人亦各被票控「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作為上罪的交替控罪,指4人同日同地公告一個遭警方禁止的公眾遊行。除何俊仁外,其餘8名被告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書記宣讀控罪詳情後,問各被告是否明白控罪,黃浩銘兩度回答:「我明白,呢個係政治檢控!」陳皓桓則一度回答:「我明白,但林鄭月娥、鄭若驊和警方先應該俾人告!」
吳文遠一度回答:「我不明白。」其後補充:「我不明白,我們出來遊行,鄭若驊都會檢控我;幾十萬人上街的話,淨係告得我們7個人。」裁判官一度要求吳的代表律師索取指示。吳的律師指,被告明白控罪內容,但不明白為何會檢控他,裁判官回應指,那是關乎檢控背後的原因,是另一範疇的議題。
李卓人:英國2008年已廢除煽惑罪
10.1「國殤遊行」一案涉10人: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
10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首4名被告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們在去年9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其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10.1遊行;4人亦被票控「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作為交替控罪,指4人同日同地公告一個遭警方禁止的公眾遊行。
面對三罪的梁國雄,在回答是否明白控罪時,分別表示:「明明白白,政府賤格」、「明明白白,政府躐蹋」、「明明白白,政治逼迫」。
李卓人則表示:「我明白,但煽惑罪在2008年在英國已經被廢除。」
區諾軒:不明白中國政府為何仍沿用殖民法律檢控
8.18民陣「流水式集會」一案,9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2歲)、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66歲)、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1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2歲)。9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大律師吳靄儀每一次都用英語緩緩地回答:「I understand.」區諾軒則表示:「我明白,但我都明白,呢個係不公義,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區回答另一控罪時,以英語說:「不明白為何中國政府仍利用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的法律提出檢控。」
至於8.31遊行案在本月5日已首度提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2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2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被告散庭後步出法庭時,大堂的旁聽市民均立即拍掌,並大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蘋果!」等口號。
案件編號:WKCC1264-1266、957/2020;ESS7573-7576/2020、ESS8310-8313/2020
記者:黎彩燕、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