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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孖生兄弟認刑毀輕鐵站囚7周 官:父確診癌症末期非改判緩刑理由

21歲孖生兄弟認刑毀輕鐵站囚7周 官:父確診癌症末期非改判緩刑理由

21歲孖生兄弟認刑毀輕鐵站囚7周  官:父確診癌症末期非改判緩刑理由

(獨媒特約報導)一對21歲孖生兄弟去年9月7日毀壞天水圍輕鐵濕地公園站的八達通機及售票機等,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還柙至今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二人父親鼻咽癌復發,並於本月確診淋巴癌末期,望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讓二人能與父親見面相處。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判刑對被告家庭的影響及其父親的情況,並非判處緩刑的有效求情理由,終判處二人7星期監禁。

已賠償23萬元予港鐵

法庭早前對賠償的形式與金額未有決定。控方提到,辯方今早已將231,514元的本票交予港鐵公司,乃完整並且雙方同意的賠償。

求情指父鼻咽癌復發、本月確診末期淋巴癌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二人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梁浩朗右肩脊椎側彎、左腳常痛,而梁梓朗小時亦因脊椎側彎引致骨枯,導致走路一拐一拐。

辯方續指,二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二人有悔意、重犯機會不高;加上已完全賠償港鐵損失,家人亦為此耗盡積蓄,他們對家人已非常歉疚,望能彌補過錯。

辯方又提到,二人的父親早前鼻咽癌復發,並在本月12日確診淋巴癌末期,癌細胞已擴散至全身,相信留在世上的時間不多;二人任職地盤的母親亦為了兩兄弟頻撲奔走,又需要到醫院照顧丈夫。辯方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讓兄弟二人均能見父親一面。

官:案情嚴重非一時衝動 監禁是唯一選擇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夥同4人,有預謀於凌晨時分、戴上手套及帶同工具犯案,以錘子打爛輕鐵站多個設施。她表示,港鐵屬多人使用的公共設施,受破壞會為使用者帶來不便,且賠償金額高達20多萬元,可見破壞程度嚴重。張官不認同二人犯案屬一時衝動,因他們蒙面、攜同工具,犯案後又更衣離開,明顯是為了減低被發現及拘捕的風險,並非一時衝動。

張官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她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賠償港鐵損失,故減刑至7星期。張官續稱,理解判刑對被告家庭的影響,亦知曉二人父親重病在身,但不認為此乃判處緩刑的有效求情理由。她最後指,望二人能明白暴力無法解決問題,亦不應以非法手段表達訴求,望二人坐牢後能重新出發。

旁聽人士揮手舉打氣手勢:頂住!加油!

梁浩朗和梁梓朗今早步入犯人欄時,有親友於旁聽席朝二人揮手,又舉起打氣手勢。至宣判後,有人在公眾席大喊:「頂住!加油!」亦有旁聽人士聞判後眼眶泛紅。近30人於停車場出口等待護送囚車離開。

案情指,二人去年9月7日凌晨1時許,聯同另外4名不知名人士於濕地公園輕鐵站進行破壞,被閉路電視拍得多次以錘子打爛月台上的八達通機、售票機及資料顯示屏。控制中心的港鐵職員發現後即報警。梁梓朗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下犯案;梁浩朗則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TMCC1821/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