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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點樣睇警察?

警察點樣睇警察?

監警會昨日發表報告,市民認為脫離現實罵聲四起。不過報告除了正文之外,附錄還有學者撰寫的報告,內容十分值得留意。其中由倫敦大學學院學者所寫的香港警員的態度與經歷報告,提供了極罕有機會讓公眾有系統地了解警隊內部的想法,價值恐怕比監警會報告本身還要高。到底警察自己是否認同自己的所作所為?警隊內部的觀點是否完全一致?換個抗爭者常用的說法,到底還有沒有「白警」呢?警隊的內部文化問題是否嚴重到要完全重組?這份報告給予我們十分重要的線索。

閱畢調查結果,我有以下幾點觀察:

  1. 警隊高估市民對他們的支持。
  2. 警隊知道社會對執行警務時應保障人權和保持平等的要求,但警隊同時存有和這些要求相違背的成見。
  3. 警隊對示威者存有負面觀感,包括對和平示威者。
  4. 警隊內部相當團結,對身為警員有強烈認同感。
  5. 警隊認為自己應該加人工。
  6. 警隊認為應該獲得更多權力對付示威者。
  7. 警隊的心理狀況出現問題。

大膽說一句,這份報告雖然是監警會委託大學做的,結論卻似乎正正引證警隊真的存有嚴重問題,「重組警隊」的說法有其道理。

先講一講研究方法。問卷於2019年10月21–28日發出,也就是比中大和理大衝突還要早一個月,也是民意調查顯示市民對警察最為反感的時候。問卷在網上向1500名警員發出,有485名警員回應。問卷中英文並列,不過由於報告只有英文版,所以以下的都是我自己的翻譯。回應當中有74%是警員或高級警員,52.5%入職10年或以下;另外研究人員也和18名警員作深入會面訪談,並設有英語粵語翻譯。所有參與都是自願和匿名方式進行。
我們來看看調查結果。

第一組的問題和警察的公眾形象相關。表面上看,警隊是知道維持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公共關係是重要的(71%反對「嘗試協助某些我們應對的公眾人士是浪費時間」,75%同意「執行警務時嘗試明白社區的需要是有價值的」)。

不過,警隊對市民對自己的評價似乎有所高估。有64%認為「公眾人士認為我們的做事方式正確。事實上,在同一時間,民調顯示過半市民對警察「零信任」。把這些數字放在一起,警隊的自我評價未免有點平行時空。

之後的一系列問題和「公眾秩序事件」相關。剛才說到的理解落差繼續發生,例如問到他們如何理解公眾是否支持警察在這些「公眾秩序事件」中的執法手段時,覺得公眾認同和示認同的比例基本一樣,都是30%左右。不過同期的民意調查卻告訴我們有七成市民認為警察使用過份武力,不認同的只有兩成。又是一個平行時空。

說到和平示威,這兒我十分認同研究報告的說法:警隊的態度是 “uncertainty and perhaps confusion” (不確定甚至是混淆的)。一方面,警隊高度認同(83%)自己應該協助和平示威順利進行,但是只有58%認同要和示威者合作(“work with”)。換言之,所謂協助和平示威的意思,更大程度上是單方面要求示威者跟從警隊的指示。這點在訪談中得到印證,有受訪警員就說「他們傾向不按我們的指示合作。我叫他們返上行人路,他們拒絕」。

令人感到憂慮的是竟然有61%的大多數警員同意「這些和平示威者表現出對法治欠缺尊重」,只能說警隊對法治的理解十分狹窄,甚至可能以為只要不聽他們的命令就等如不尊重法治,忘記予警察只是執法者,在法律面前不一定永遠正確,而法治的基礎歸根究底是人民的授權。以上的數據再配以50%警察認為警隊對和平示威者持負面態度,則是一個十分大的警號。當警隊之間流傳如此廣泛敵視和平示威者的文化,警民衝突無日無之自是意料中事。而對於示威者來說,既然當個和平示威者也要受警察敵視,那麼他們逐步變成暴力示威者的心理阻力也會大為降低。示威者變得激進,警方也有需要自我檢討。

接下來的提問和執行職務時遇到的衝突有關。在公眾秩序事件或日常職務中遇到衝突的比例分別不大,但在公眾秩序事件中如果遇到衝突的話,次數會相對多。研究報告指出這些衝突主要集中在部份警員之上。

再接下來的問題是和警隊的團隊精神相關,例如有75%認同「我認同其他警員的看法」,可見警隊的團隊精神十分之高,內部凝聚力強。在正常的情況下,團結一致對一個紀律部隊來說是有利的,但上面提過警隊內部有明顯的文化問題和認識偏差,如是者高團結性恐怕反過來做成團體迷思,使得不同觀點無法展開,僵化有問題的價值觀念。

早前社會對警察加薪有很強烈的意見,那麼警察自己又怎樣看?他們也覺得自己的工資有問題,認為不合理的比合理的多。但認為工作和回報比例不合理的原因似乎不是人工太高,而是太低;有60%警員認為他們有太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警員對警察身份高度認同的同時,對警隊本身是有一定意見的。反對「警隊面對所賦予的壓力時已做到最好」這句話的就比同意的多。為什麼他們會這樣說,接下來的問題或能提供一些解釋。

首先,警察對所被賦予的權限有信心,同時卻認為自己有足夠權限的比例卻遠遠較少(68% vs 46%)。那麼他們還想得到甚麼權限呢?有77%認為「警察應獲許使用更多武力應對暴力場面」;讓我再提一提大家,同一時間有七成市民認為警察使用過份武力。警民認知落差之大,相當嚇人。

與此同時,認同「警察需要花時間向公眾人士解釋決定」和「我們應該容許公眾人士就我們會影響到他們的決定表達意見」都不足一半,可見警隊對公眾意見明顯漠視。

至於「我們應待所有人同等尊重,無論他們如何表現」和「我們應尊重公眾人士的權利,無論他們有沒有違法」這兩條,坦白說我認為一個專業的警隊應該100%認同,這兒卻只有55%和59%,同樣對任何關注人權的香港人來說是極大警號。

而最可怕的是有38%認同執法時可以「為求目的不擇手段」(the ends justify the means)。看到這項數據,也難怪「解散警隊、刻不容緩」會成為抗爭口號了。

最後一組的問題,涉及比較個人的經歷和感受。呼應之前警隊團結的觀察,多數警員認同自己的工作。至於情緒方面,41%回答經常或時常感到憤怒,似乎警員在抗爭現場大喊「冷靜啲」是要說給自己人聽的。高比例回應自己很少或從不感到害怕或熱切,也相當反映到警員執行職務時的心理狀態。

最後,超過半數警員認為工作疲累經常或時常影響到家庭溝通,超過四成曾經把自己的家人當作疑犯對待,也是警隊心理狀況出現明顯問題的表現。

這份50頁的報告被埋在整份監警會報告的附錄,只有少數傳媒作出報道。我認為上面有多項數字極為不理想,反映警隊內部存在嚴重問題,這份報告實為民間對警察的不滿提供了清晰的實證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