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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落完口供即銷毀現場記錄 高級督察:非官方文件有權自行處理

7.28上環衝突 落完口供即銷毀現場記錄  高級督察:非官方文件有權自行處理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7歲李姓少女被控暴動罪,今早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今日開始盤問,當日小隊指揮官承認,小隊曾有「傳令員」作現場記錄,他並依賴該「幾張紙」落口供,惟該記錄用完後「就掉咗」,亦無作影印,因為並非官方文件,「毋需有任何人指示或訓示或命令就可以作出銷毀」。旁聽人士聽罷嘩然。當辯方問及催淚彈的詳情時,控方一度提出反對,指催淚煙的影響和使用屬不公開資料,不應廣泛予外界知道。

落口供後即銷毀現場記錄 指揮官:非官方文件、有權自行銷毀

當日有份負責德輔道西佈防的小隊指揮、現任高級督察吳智偉,今日接受辯方盤問。吳透露,其口供是在個人記事冊,及跟隨小隊行動的「傳令員」所記下的「幾張紙」協助下錄取,並解釋傳令員負責記錄小隊指揮官現場給予的勸籲和警告、警告時及警告後的現場情況,及小隊成員的武器使用等。惟當資深大律師潘熙問,可否索閱該傳令員的記錄時,吳智偉卻理所當然答,「記錄完就掉左,因為已經擺落口供入面」,惹來全庭嘩然。吳再解釋,因為該記錄只是記錄他本人和該小隊的資訊,「當資訊唔需要使用,喺其他途徑已經記錄,啲資訊就已經處理咗」,亦沒有作影印。

潘熙多番追問,吳有何理由銷毀當日記錄,質疑若該記錄銷毀,其口供的準確性有多高。吳即多次重覆,因為該傳令員「已將記錄嘅所有權畀咗我」,故他可以在沒有問過該傳令員的情況下將記錄扔掉。他又高聲稱,因為該「幾張紙」非官方文件,故「毋需有任何人指示或訓示或命令就可以作出銷毀」。

認保護中聯辦為佈防「其中一個目的」

潘熙亦問到,警方當日在西區警署外的佈防,是否要防止示威者前往中聯辦。吳起初不同意,但隨即主動提及,西區警署和中聯辦在去年7月21日的遊行首次受到刑事損壞,擔心一星期後兩者會再成破壞的目標,故要築起防線堵截示威者往西前行。潘遂引述吳的供詞,指當日佈防目的是防止群眾攻擊中聯辦,供詞中並無提及西區警署。吳始同意,當日佈防「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要保護中聯辦。然而周二(12日)作供的新界南應變大隊指揮官陳思達,則否認阻示威者去中聯辦,稱「冇收到特別指示保護某建築物」。

辯方問催淚煙遭反對 控方:催淚煙影響和使用屬不公開資料

吳亦確認,當日發出警告時只是用「未經批准集結」字眼,至晚上6時20分才轉用「非法集結」字眼,兩者並無混淆使用。他亦承認,因示威者佈起傘陣而看不清楚其行動,亦同意在防線後的示威者「肉眼睇唔到我做緊咩」。

他同時確認,當日介乎德輔道西與皇后大道西的西邊街並沒有示威者聚集,只有他俗稱「睇水仔」的人在場。

關於催淚彈的使用,吳供稱,當日發放了5至10枚手擲式催淚彈,及至少2下催淚彈槍。他又指,催淚彈的效果視乎濕度和風向,越乾燥便威力越強,亦有機會波及70米以外的人,致使他們眼睛疼痛、呼吸困難、皮膚灼熱。控方一度提出反對,指催淚煙的影響和使用屬不公開資料,不應廣泛予人知道。辯方回應,並沒有細問證人文件的資料,只是讓他就其所知作出回答。

堅稱聽到辱警口號 重閱口供後終認或「記錯」

潘熙指,吳智偉周三(13日)作供時提及,當日曾聽見「黑警死全家」和「死黑警」這兩句辱罵警察的口號。惟翻查吳的口供、記事冊及庭上播放片段,均無提及上述口號,遂問吳為何作供時突然提起。吳堅定答:「因為我記得。」潘再追問有何理由,吳微微搖頭道:「記得就記得。」

吳供稱,去年7月28日後,曾處理逾百次公眾活動。潘熙續指出,吳或可能混淆了其他行動的情況。吳起初仍然否認,惟當他再度索取口供,細閱片刻即尷尬笑說:「應該記口供時記錯。」並根據供詞確認,當日現場聽到的口號,應僅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兩句。

潘又提到,吳曾稱看到示威者持行山杖,惟其證詞和記事冊均無相關記錄,遂問他是否因得知其中一名被告攜有行山杖而如此說。吳否認,指他並不知悉被捕人士情況,且相信證詞中的「棍狀物體」亦指涉行山杖,只是表達得不清楚。吳亦承認,控方播放的片段並無顯示他所供稱,看見激進示威者在後巷搬出障礙物及指罵警員的行為。

近鏡拍天台居民:驚啲撚樣喺上面扔嘢落嚟

從警方拍攝的片段中可見,推進前,負責拍攝的警員曾放大附近建築物天台圍觀的市民和記者容貌,更一度錄得警員說:「一陣推進,驚啲撚樣喺上面扔嘢落嚟,大家留意吓」。

而在警員舉黑旗作警告時,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亦被拍得在現場向警方喊話,「西邊街全部都係街坊,正街有人買緊餸,上面住咗好多老人家」,呼籲警方勿使用催淚煙驅散,又稱「已等了一小時想與指揮官對話」。惟警方未予以理會,未幾即開始推進。

案件下星期三續審,吳智偉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