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1各區爆發衝突,56歲護理員在太子站連儂牆張貼文宣期間,不滿便衣警踐踏文宣及粗言穢語挑釁,繼而發生爭執並揮棍襲擊,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案發時期社會經歷很大的變化,令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和互信跌至「低點」,表達意見時被人指罵、言語冒犯和不禮貌的情況,「都是可預計之內的」,故被告求情稱遭受便衣警冒犯而衝動犯案,並不構成減刑理由。蔡其後獲准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
護理員蔡妙兒(56歲)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
羅官指,本案事件性質嚴重,因涉及使用武器攻擊事主,令對方受輕傷,加上此舉動很可能引起附近人士情緒高漲,增加危險性,「這是不容忽視的。」
羅官稱,已考慮過被告身體狀況欠佳、犯案是因為感到被冒犯,但仍然認為判監是合適的,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一個月刑期。
對於辯方求情稱便衣警使用粗言穢語挑釁及冒犯蔡,導致她一時衝動犯案,羅官回應指,案發時期社會經歷很大的變化,令人與人之間經常因為一些事情而爭執、產生對立,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和互信跌至低點,生出猜疑、憎恨和敵意。羅官認為,表達意見時被人指罵、言語冒犯和不禮貌的情況,「都是可預計之內的」。即使便衣警的行為令被告感到冒犯,產生衝動繼而動手攻擊,也不能構成進一步減刑的基礎,因此即時監禁刑期為兩個月。
蔡今日需以輪椅代步,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蔡患有紅斑狼瘡症、腎炎、糖尿病和痛風。蔡聞判後,向旁聽席的兩位女兒揮手道別後,便由保安推進懲教通道。其中一位女兒泣不成聲。
與律師商討後,蔡提出刑期上訴,申請以1,000元保釋外出獲批,期間不准離港和每周須報到。
蔡由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時,向傳媒表示:「我覺得判兩個月是比較重」,又補充:「本身的底線是14日。」
案情指,去年10月1日,蔡在太子站外張貼文宣,一名便衣警與其同僚經過期間,踩中放置於地上的海報而險些跌倒,故提醒途人須小心地上雜物。蔡情緒激動,一時衝動下,使用手上用於塗抹槳糊的鋁棍揮打便衣警左手臂,致受傷紅腫。
案件編號:WKCC381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