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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與心理健康的距離

聾人與心理健康的距離

寫這篇的時候,心情極其沉重。

一名患有抑鬱症、有自殺傾向、曾於葵涌醫院留醫兩週的聾人陳先生(化名),在出院後不足20小時內出現自殘行為,並在5月7日早上十時許於其住所自殺身亡。家人昨午(5月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向葵涌醫院追究醫療疏忽之責任,亦將去信醫院管理局、平等機會委員會及死因裁判庭,要求調查醫院及有關職員之決定是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詳細報導請見)。

帶著難以言喻的悲傷和無奈,我們終於看見聾人與心理健康的距離。原來一直以來,聾人在心理服務、甚至整個醫療系統中都未獲最妥善適切的支援;又原來我們與聾人相處時一直帶著很多誤解。

第一)誤以為文字溝通能完全代替手語溝通

根據家人所述,醫護人員在陳先生留醫期間一直以書寫和文字與其溝通,未有於巡房或作跟進評估時安排手語傳譯。但我們或許不知道的是,過往聾校禁止使用香港手語授課,劃一像普通學校一樣以口語教學,以致大部份以手語為母語的聾人無法有效學習、教育水平偏低。陳先生的家人在記者會上表示陳先生的中文能力只達小學程度,因此對於醫護人員所寫的中文句子及情緒和徵狀的表達(如「自殺念頭或意圖」、「幻覺」等),陳先生及大部份的聾人未必能完全明白其意思,亦難以準確地以文字解釋自己的狀況。

第二)在關乎重要醫療決定的評估中,醫院未有安排手語傳譯

家人表示醫護人員曾於4月27日致電陳先生的女兒,告知她陳先生可於同月29日出院,惟家人隨後得知在陳先生留院期間,醫院一直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協助向陳先生問症。面對有自殺傾向的病人,前線醫護人員的心裡或多或少也有點壓力,這個我們都不難想像;而面對與自己語言不同的病者,在沒有傳譯員協助溝通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承受的壓力定必更大、亦更難在如此高壓的狀態下清楚掌握聾人的情況及對其情緒轉變有全面的理解。其實,在得知有聾人病人留醫的前提下,院方實有責任為前線醫護人員及病人提供與手語傳譯服務相關的資訊,並確保在有傳譯員在場的時候才為聾病人診治。

第三)醫護人員沒有機會深入認識聾人的語言特性及情緒表達

很多時候,醫護人員需要透過觀察病人的表情、動作及行為 (Behavioural Observations) 去評估其精神及情緒狀況。聾人的母語是手語,手語是一種運用空間的語言,而表情是手語語法的一部份。當聾人「手舞足蹈、表情誇張」的時候,醫護人員或許難以分辨這些肢體動作和表情中有哪些是語言特徵、哪些是情緒表達。因此,為醫護人員提供適切支援(如安排手語傳譯、提高對聾人的認識)以協助其有效問症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另一方面,院方及醫管局亦應關注醫護人員在為不同語言或種族社群提供跨語言、跨文化診治時承受的壓力。

第四)以口語主導的治療方式未能照顧聾人的需要

醫護人員曾向陳先生家人表示「我地同佢溝通唔到、無野同佢做到」,這會否反映一個無奈的現實——現時以口語主導的心理治療方式似乎未能照顧聾人或有不同溝通需要人士的需要。或許是時候我們再次檢視現時提供治療的方式,並藉此機會發掘更多元的治療模式。

此事除了是聾人的事,亦是少數語言使用者、以及有不同溝通需要人士(包括長者)的事,甚至是我們每一個的事。我們實在無法承受更多這樣的悲劇,亦絕對相信沒有任何一位醫護人員想這樣的事再次發生。找尋真相,是為了面對未來,因此謹請醫管局就以下事項作出回應及承諾改善—

1. 清楚交代是次事件中聾人病人之治療方式及出院安排的決策基礎,包括當中有否考慮該病人以香港手語溝通之需要、及其病徵呈現方式與健聽人不同之可能性

2. 全面檢視公立醫院傳召手語及其他少數語言傳譯員之規定及流程,並規定醫生在為聾人或有不同溝通需要之人士診症及治療時(不論專科)必須安排傳譯員提供傳譯服務(包括實體及視像傳譯),以確保診斷之準備性及支援的合適性

3. 提高整體前線醫護人員對聾人情緒需要、語言特性及手語傳譯安排的意識,並關注醫護人員在提供跨語言、跨文化診治時承受的壓力

4. 積極參考海外(包括美國、台灣)聾人精神健康服務的模式,並與海外學者建立聯繫、研究於本地推行所須之調適

每一個人都值得擁有心理健康。每一個人都擁有獲得適切支援及治療的權利。’Well-being for All’不應只淪為一句口號。但願整個制度都更重視人、更重視每個人不同的需要,而非待悲劇發生才驚覺要修補制度和意識上的千瘡百孔。
最後,願逝者安息,也願公正、不偏私的調查和檢討改善能還家人一個公道,讓他們得安慰。亦願聾人朋友們安好。

作者為臨床心理學碩士生、手語傳譯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