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5日,「反送中」網民發起全港「三罷」,各區出現警民衝突,晚上警方在深水埗執勤期間,一名清潔工被指張開雙手,阻擋警方截查一名叫囂的少年,並大叫:「走!走呀!」因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辯方今日結案陳詞,指影片拍不到被告「左移右移」的阻礙動作,防暴警長的記事冊和口供紙亦未見,直至出庭作供才首次提及,故質疑警長的誠信,又直斥他以「唔可行就唔可行」作為無警誡被告的開脫理由,「無跟從規矩又故意不承認。」
影片拍不到阻礙動作 辯方質疑警長誠信
辯方提及前日(11日)發生的疑似法院內自拍事件,形容證人警長馮耀彤的說法令人覺得「似乎是美麗的誤會」,本案指控也可能是一個誤會。辯方續指,案發現場環境嘈雜,附近亦有很多圍觀人士,被告何永隆可能不知道馮和同袍行近叫囂少年的原因。
辯方指,影片錄取不到馮表明要截查少年的對話、又聽不到馮解釋截查理由,甚至連少年講粗口都聽不到;畫面又拍不到馮用手指住少年,更拍不到被告大叫「走!走呀!」及「左移右移」的阻礙動作。辯方表示,馮所指稱的上述事件,「無獨有偶,片段通通都拍不到」,是很「神奇」的一件事。「左移右移」動作更未有被寫在馮的記事冊和口供記錄內,直至出庭作供時才首度提及。相反,市民圍觀期間,馮的發言如「警民合作,聽警方呼籲」、「係咪收唔到錢,洗唔洗幫手?」等,均被清楚聽見,但唯獨是聽不到馮向被告宣布拘捕,惟馮仍堅稱有如此做。因此辯方質疑,馮的證供不少是庭上捏造。
馮雖承認拘捕後未有立即警誡被告,違反查問疑犯守則,但以「唔可行就唔可行」作為開脫理由,辯方直斥「無跟從規矩又故意不承認」,質疑馮的誠信。
辯方:警長隨便截查找晦氣 少年逃脫與被告無關
辯方又指,當一個人與另一人「心口對心口」,立即伸開手及大叫:「走!走呀!」,屬自然反應,並不屬故意阻撓。加上就算被告不出現,少年亦已開始向相反方向逃跑,只是馮選擇不去追,故與被告的行為完全無關。
辯方指,警方被圍觀市民辱罵「柒頭」、「逐個X」、「叫雞唔俾錢」等,馮大聲回應:「係咪收唔到錢,洗唔洗幫手?」以暗示對方是性工作者,故認為當時很大可能是警民發生口角,馮被激怒,而剛巧穿灰衣的少年經過叫囂,所以在沒有合理懷疑下便隨便截查他來找晦氣。
辯方:市民對警信心低落
辯方引述馮亦承認自去年6月反修例爆發以來,警民關係「部份轉差」,警方需時常召開記者會以防被誤解。其同袍指稱在場另一白衫男子干犯「非法集結」罪,馮亦講不出什麼原因。辯方稱:「呢啲市民都看在眼內」,導致對警方失去信心,望裁判官考慮以上社會背景。
辯方續指,馮都感受到市民信心低落,被告很可能見到警察疑似打人,「不排除想隔一隔」,令警方冷靜,防止衝突。被告有可能真誠相信警方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並非刻意阻撓執法,因此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
裁判官黃國輝押後至6月8日宣布裁決。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清潔工何永隆(50歲)否認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5日,在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579馮耀彤。
案件編號:KCCC2077/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