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追究警暴」尖沙咀集會,事隔超過半年,再有7人被起訴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管有物品意圖摧壞財產、非法集結等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是次以傳票形式起訴其中4人,以避免早前法院停擺而未能趕及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半年起訴期限內,送達法庭處理。一名傳票案被告未有出庭應訊,控方再度發出傳票,與其他案件同押後至7月8日再訊。
4人涉傳票案 一人缺席聆訊
3名有出庭應訊的傳票案被告,各自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關子康(19歲)被控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管有兩綑索帶;鄭嘉俊(26歲)則被控管有3綑索帶;學生楊浩泰(21歲)被控管有一綑索帶和兩個士巴拿。
此外,張泰山(24歲)涉管有一個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告未有出庭應訊,裁判官批准控方再度發出傳票,押後至7月8日再處理。
翻查資料,自「反送中」以來,警方亦曾經以傳票形式檢控3名涉七一佔領立法會的人士,將於6月10日與另外12名被告一併提堂。是次控方再度以傳票形式檢控,據了解是因為法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1月下旬起停擺。控方趕在半年起訴期限內,就涉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案件,選擇先發送傳票予被告,安排至今日才首次提堂。傳票案與刑事案的被告一經定罪,刑責並不存在分別。
楊浩泰涉另一宗刑事案。他與同案的17歲姓陳學生,分別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兩人涉於旺角道近彌敦道交界分別管有一個鐳射裝置和一支噴漆。
六旬司機被控企圖襲警 官批准警匿名
貨車司機曾偉光(62歲)被控一項企圖襲警罪。控方以保護涉事警員免受滋擾和被「起底」,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在辯方不反對下,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出相關命令。
控罪指稱,曾在去年10月27日在亞皆老街新之城外,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X。
文員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
文員麥成峰(22歲)被控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與另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並以一個面罩蒙面;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管有3支噴漆。
以上案件均押後至7月8日再訊,以待各被告的律師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各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CS510196-9/2020、KCCC893-896/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