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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驅散行動指揮官稱未收指示要保護中聯辦

7.28上環衝突  驅散行動指揮官稱未收指示要保護中聯辦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宗案件處理。其中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及16歲李姓少女一案,今午於區域法院續審。應變大隊指揮官供稱,當日晚上得悉警方防線遭掟磚後,始啟動驅散行動及施放催淚彈。惟指揮官在盤問下未能回答當日拘捕人數,又稱日做16小時,「抽唔到任何時間再寫任何報告」。被問及是否要阻止示威者往中聯辦,指揮官未有正面回答,僅稱無收到指示要保護「某建築物」。

指揮官:遭投磚頭、鐵通後開始驅散行動

控方傳召當日於德輔道西現場指揮的總警司陳思達作供,他去年7月為署理總警司及新界南總區副指揮官,同時亦是自去年反修例浪潮爆發後,警隊再次動員成立的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據陳所言,他自入職至今處理超過100次遊行示威活動,且每次均擔任指揮的角色。

陳憶述,當日收到警察總部指示,須前往西區支援,帶領約200名隊員下午5時半抵達後,目睹西區警署外的德輔道西已設立防線,示威者則在約150米外堵路。陳指,示威者其後曾向防線方向推水馬,令雙方距離縮短至70米。他遂與九龍西總區應變大隊莫指揮官商量掃蕩計劃,並決定在示威者有所行動或有指示時,才會在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同時由西至東進行驅散。

陳形容,當時曾多次以揚聲器警告現場人士散去不果,並觀察到有人持長棍、鐵通,敲打路障以壯聲勢,亦懷疑有人於後巷運送磚頭至現場。但他承認只觀察到路障前兩至三排的示威者,亦同意現場有不少普通市民圍觀,並無實質暴力行為。同時,根據警方6時許拍攝的片段,陳同意,警方當時只是呼籲群眾「為安全著想立即離開」,沒有表明「必須離開否則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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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晚上約7時,陳從莫指揮官得悉開始有人向干諾道西防線扔磚,遂啟動掃蕩計劃,展示黑旗並向前推進。其隊伍經過西邊街街口後,亦開始被投擲水樽、磚頭、竹枝、鐵通等雜物,故施放催淚彈驅散,群眾亦向後退。

指揮官無指示拘捕對象、答不出拘捕人數 稱日做16小時毋須寫報告

代表16歲少女的大律師曾靄琪盤問陳思達當日驅散行動的細節。陳供稱,當晚7時52分,發現德輔道西一帶仍有約200名激進示威者,認為他們參與暴動及想傷害警方,故下令速龍小隊衝前拘捕,但「並無指定特別某個人一定要拉」。

然而,陳亦承認,在7時52分前,他雖作為現場指揮官,卻並無親自委派警員作攝錄及警告,亦無特別指示下屬作出拘捕。曾追問,當晚7時至7時半,除了本案的3名被告外有否拘捕其他人。陳答「唔肯定」,稱只有在拘捕行動影響到推進流程時才會獲通知。

曾靄琪聽罷面露驚訝,問陳既無指派人攝錄、警告或拘捕,其指揮官的角色為何。陳即回答:「有冇做同負責係兩回事」,強調自己會為隊員所作負責。曾再問,那陳在一日的行動完結後是否毋須寫報告,以記錄當日的行動細節和結果?陳理所當然答:「唔需要」,又稱「我日日做16個鐘,抽唔到任何時間再寫任何報告」、「如果有拉人,自然有記錄」、「我喺現場打緊,冇理由再處理文件上嘅嘢」。

曾續問,那如何才能得知當日拘捕的總人數?陳即嘴角微揚,自信地答:「問齊咁多間差館」,並稱「拉人之後犯人嘅處理我唔需要知」,隨即引來全庭嘩然,連法官亦忍俊不禁。

針對當日的驅散行動,曾再問陳,即何時決定拘捕或驅散。陳回應指,視乎情況,例如警方人手、同僚「食左飯未、精唔精神」、示威者是否「兇武」等。他又表明,雖然當時主力負責驅散,也無特別指示拘捕對象,但「驅散同拘捕冇衝突」,只要拘捕不阻礙驅散過程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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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是否阻止示威者往中聯辦 總警司稱無指示要保護「某建築物」

辯方亦一度問及,當日警方行動是否要阻止人前往中聯辦。陳即笑稱:「冇收到特別指示保護某建築物」,亦不清楚中聯辦與防線的距離。

控方最後覆問陳思達,問警方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可行使何種權利。陳指警方可將群眾驅散,然而案發當日他與莫指揮官決定如無受到襲擊或上級指示,防線便不會推進,但也不一定在此兩種情況下,才能作出驅散。

案件明午續審

湯偉雄(38歲)、杜依蘭(41歲)及李姓女子(17歲)同面對一項暴動罪名,控罪指3人去年7月28日在香港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偉雄和杜依蘭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們同日在西源里,未經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出適當的牌照,而持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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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