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涉及新婚夫婦及16歲少女的暴動案,今早於區域法院續審。傳召控方證人前,辯方一度就控方稱呼「暴徒」提出關注,控方回應稱此僅為其立場,「絕對有權如此形容」。主審法官則表示,若辯方覺得不舒服可改用其他字眼。
辯方:不能事先假定「暴徒」 控方:絕對有權如此形容
昨日控方已作開案陳詞。今日傳召控方證人作供前,法官郭啟安曾詢問辯方,若改控非法集結作為交替控罪,辯方會否承認控罪。三名被告均表示會依然否認。
及後代表16歲少女的大律師曾藹琪提出,留意到控方使用「暴徒」字眼,認為本案是否屬「暴動」仍有待法庭裁定,不能事先假定。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則指,此為控方立場,「絕對有權如此形容」。郭官終表示,相信「暴徒」只是「參與暴動的人士」的「簡稱」,如辯方不舒服可以用其他字眼,不須強逼跟隨。
西區高級督察盤問下認僅從新聞認知當日情況
控方首先傳召高級督察蘇裕天作供。蘇2014年10月加入警隊,現為西區分區活動管理組主管,有份審批公眾活動,去年7月期間擔任香港仔特遣隊主管。
控辯雙方一度爭議是否播出片段的聲音。控方稱,只需依賴片段的影像而非包括旁述等聲音。辯方則認為,應顧及片段的完整性。郭官終表示,片段的聲音錄像均反映當刻情況,法庭有能力分辨證物內容的相關性。
控方播放《蘋果日報》及《米報》的直播片段,蘇確認案發當日下午,中環遮打花園外有群眾從德輔道中往西行,其時路上並無汽車和電車行駛。而在租庇利街,有人將水馬移至干諾道中,亦有人在德輔道中西區警署前架設路障。
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下,蘇承認今年2月才加入西區分區,此前對西區分區的資訊僅來自新聞報導,並非第一手資料。蘇又從片段確認,當日下午離開遮打花園的人士,除了部份向西行外,亦有部份沿金鐘道往銅鑼灣方向行。
督察同意無明文禁止帶防護裝備
曾藹琪向蘇展示當日集會的申請書及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顯示警方批出遮打花園的集會申請後,僅反對在集會使用尖銳物品,蘇同意。曾藹琪續問,是否代表警方未有限制參與者不可帶頭盔、口罩、眼罩、安全帽等物品,蘇亦同意。
曾又點出,不反對通知書其中一個條件為太多人時,主辦方須呼籲參與者離開及解散,蘇同意。曾從《蘋果日報》的片段指出,有警員及群眾一同沿金鐘道往灣仔方向行,問警方如此行動有何原因?蘇即表示,若為了公眾安全,需要協助參與者解散及離開,警方「有機會咁做」。
在控方的覆問下,蘇補充,轉往西區分駐守後,亦有接觸警署檔案,並非僅由新聞認知西區。
案件編號:DCCC872/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