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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細路唔係第一日有 但將會愈來愈多

蝦細路唔係第一日有 但將會愈來愈多

旺角警察玩弄13歲小記者惹來全城怒火,其實40年前港英政府都同樣有拉過細路,但過程同最終結果就好唔同。

翻查一份英國解密檔案 (FCO 40 1121 policy on housing and resettlement ),內容揭示了一段70年代末著名艇戶抗爭時大規模濫捕兒童的官方觀點。當時有76人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當中更有10名係艇戶細路,年齡介乎7-12歲,同樣也像今日引起了社會很大迴響。

當年本地組織也懂得「國際連結」,曾組織到150位英國國會議員聯署關注艇戶事件 (註一)。英國外交部向國會報告事件時,提到其中66位艇戶被非法集結罪名拘捕,並沒有「檢控」10名細路。

幸而當年有市政局議員杜葉錫恩再「告御狀」,直接向英國外交部寫信指正,講到明個份報告內容分明係語言偽術(palpable lie),特意用「青少年」(juveniles) 字眼取代「兒童」(children) 去欺騙英國國會議員,試圖減輕他們拉細路做法的批評。

當年港英警長同樣都有好大官威,在回覆英國外交部指細路都要負上法律責任 (children are responsible in law from the age of seven and that the charges must stand),所以解釋雖然警方不提證供起訴,也要他們上法庭。

杜葉錫恩信中還說到10名艇戶細路被警方威脅、恐嚇、拘捕及檢控的情況,其中提到警官唔俾啲細路番學都要上court,可比今天警察威嚇13歲小童家長的態度。

當時英國外交部大臣Goronwy-Roberts 收到杜葉錫恩的來信,並向港英政府問清楚事實,港英政府才承認連同10個細路都有被檢控非法集結,只是沒有提供證據指向10個細路。最後外交部認為警方拉細路上法庭根本不明智 (not clever),更嚴辭指責港府點依從法律都唔應該告細路非法集結,亦即是說告御狀成功了。從此以後,香港社會事件中亦極少見到拉細路的情況。

昔日香港社會不公還可有告御狀一途,今日兩辦態度仲狠過特區政府,在社會事件中警方威嚇細路的行徑重臨,除了需要龐大的社會關注,重新尋求反修例後的新權力制衡,成為防止警察濫權相當急切的要務,否則13歲小記者事件將會是一個蝦細路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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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979 FCO 40 1121 policy on housing and resettlement. The National Archives

香港獨立媒體:從油麻地艇戶事件看殖民時期的香港

呂大樂 (2012)《那似曾相識的七十年代》中華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