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母親節,祝願天下母親身體健康!這天母親們應該放下生活擔子,好好接受家人及孩子服侍照料一下吧。
不少在職媽媽,產後同時要面對工作和照顧BB的壓力,很多時晚晚無眠翌日仍要上班,非常不容易。尤其選擇餵哺母乳的媽媽,產假復工後都要持續一段時間,每天上班抽時間集乳,以預留給家中寶寶。如果工作地點有衛生及具足夠私隱的空間讓母親安心處理,將能大大便利母親們。
早於2009年屋宇署就推出了《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作業備考(PNAP 305),最新版本為2018年修訂版(PNAP ADV-35),當中建議每幢商業樓宇最少提供一個育嬰間;指引並為育嬰間的面積及設計布局提供建議,如一人使用育嬰間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多人使用的不少於12平方米並須設有獨立的授乳小間。
由於指引只屬建議性質,不是硬性規定,尤其是辦公大樓的設計,指引出爐後也未有顯著成效。有些業界朋友也反映,即使在政府部門工作,想找私人角落集乳也有相當困難。
《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會「在日後的賣地條款中加入規定,要求發展商必須提供育嬰間和哺集乳室,以鼓勵和支援母乳餵哺」和在其新落成政府處所內提供上述設施。此方向我當然歡迎,但對於現有商廈及非經賣地的新落成私人商廈,就未能實施相關要求。
在此我嘗試拋磚引玉,為鼓勵發展商於商廈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建議業界可考慮相關樓面獲豁免樓面面積計算,豁免上限可與總樓面面積掛勾。育嬰間及哺集乳室所佔面積不多,新增的樓面面積不會過多以導致建築物體積過大,這樣可以鼓勵更多商廈發展商於重建而成的新商廈提供相關設施。甚至乎可參考台灣的做法,政府提供資助予僱主在辦公室內設置哺集乳室。我亦期望政府可帶頭做起,於現有政府寫字樓盡量增設房間容許集乳,並設置獨立雪櫃讓相關員工使用。
此外,除了建築要求上去處理,衛生署亦已於2016年推出《「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僱主指引》,當中提到假若辦公室未有授乳室,也可考慮空間上和工作上的彈性安排。如容許短暫借用現有房間(如會議室)或通容安靜角落讓母親集乳,甚至容許僱員使用就近的公共育嬰間集乳。此乃未能增設空間下的可行做法,希望政府能有更積極措施鼓勵僱主仿效。
母親的偉大,雖然從小明白,但我成為人父後有更深的體會,更明暸媽媽無微不至的照料。我囡囡也是母乳寶寶,亦藉此機會感謝太太願意為此承受著生活上的挑戰,令囡囡可以健康成長。期望香港建築設計上能繼續進步,締造更多「家庭友善」工作空間,惠及在職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