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求盡快通過國歌法,李慧琼星期五將會非法主持會議,處理新會期的內會事務。去年十月,立法會的法律事務部,便明確指出,「在新會期開始後舉行的內務委員會例會的議程,顯然是有待 新當選的主席決定,而不是由現任的內務委員會主席決定。」以及「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職權主要 關乎為新會期舉行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在選舉完成之前,內務委員會不能夠處理須由內務委員會作決定的其他事務。」
建制派因此在過去半年亦無計可施。可是,當中聯辦發炮,建制派便積極起來,以外間法律意見來合理化李慧琼處理新會期的內會事務。他們的法律意見指:「目前的情況屬前所未見,以致有需要由現任內務委員會主席繼續履行其作為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職務」、「讓立法會整體可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訂的憲制責任及職能」云云。
此外,建制派在公開文件中,亦隱暪了外間法律意見指由李慧琼處理內會事務是「兩害取其輕」的觀點。
其後,民主派外聘的法律意見亦同意秘書處原有的看法:「whilst the incumbent HC Chairman remains
in office pending the election of a new chairman in the new session, her powers are limited to those necessary for the conduct of the election of a new HC chairman and deputy chairman.」
至於郭榮鏗是否刻意拖延選舉,民主派的法律意見亦指出由於內會主席為立法會行管會的重要成員,因此討論立法會的保安安排亦與選舉主席相關。
簡而言之,立法會必須堅守程序公義。頂住中聯辦及保皇黨的聯合攻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