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冼國林先生公開信:
自去年至今,記協曾多次解釋本會的記者證申請資格及審批程序,但網絡上仍然充斥各種謬誤及歪曲事實的言論,閣下近日甚至在網上發布「記協嘅記者證係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及「十六歲青年持有記協記者證」等完全錯誤的資訊。記協特此嚴正澄清,並請閣下停止散播謠言。
記協規定,只有本會的「正式會員」,才有資格申請記協記者證。而根據記協會章,要獲得「正式會員」資格,必須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即受僱於本港傳媒或在港從事傳媒工作,或從事職前和在職新聞工作訓練等。有關申請亦經過本會嚴格審核,所有申請人均需經會員擔任介紹人,並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受僱,經核實文件和本會執委會逐一審批,才能獲批會員資格。
本會強調,記協「會員證」不等同「記者證」。閣下在社交平台的片段中聲稱,「如果你今日想做記者,只要俾50蚊入會,就可以攞到記者證。香港記者協會嘅證,係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有關言論完全與事實不符,更是誤導公眾。
另外,閣下在片段中又指,警方曾經截查一名十六歲年青人,手上持有香港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本會必須明確指出,記協從來沒有向任何十六歲的年青人發出記者證,至今亦沒有接獲警方通知,有任何十六歲的年青人聲稱持有本會記者證。
本會一再強調,採訪在公眾地方發生的公眾活動,是公民應有的個人權利,要判斷一個人是否記者,視乎的是其在現場是否專業合宜採訪,而不單只考慮其持有的證件、衣著或裝備。
有關申請成為記協會員以及申請記者證的相關資訊,一直在本會網站列明,詳情請見:https://www.hkja.org.hk/apply-membership/
香港記者協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