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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元朗衝突 3青年認藏丫叉氣槍等 2人判監 1人入勞教中心

7.27元朗衝突 3青年認藏丫叉氣槍等 2人判監 1人入勞教中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27日,網民於元朗發起遊行,抗議白衣人恐怖襲擊,3名青年被搜得彈珠、丫叉及氣槍等物品,早前分別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罪,還柙至今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首兩名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武器傷人,但不能忽視涉案物品對公眾的潛在危險,判處2人監禁8個月。另外一名19歲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求情指未曾使用武器傷人或恫嚇

早前法庭索取三人的背景、醫療、勞教所及更生中心報告。第一被告翁偉成(26歲)被搜得一支伸縮警棍及一支鐳射筆,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代表律師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態度努力、正面,犯案只因一時衝動,具真誠悔意並願意接受後果。

第二被告朱梓雲(24歲)被搜得一支丫叉及一袋鋼珠,同樣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代表律師引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家境雖非十分富裕,但自小學起品學兼優、操行優異,又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升讀大學後仍不時回母校幫助師弟補習。報告雖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但背後原因只是他的健康問題,與其態度無關。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當日所攜物品並沒有拿出來傷害他人或破壞財物,亦不曾威嚇要使用。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坦白承認控罪,望裁判官能輕判,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

19歲被告親撰求情信 後悔讓家人伴侶擔心

第三被告朱俊愷(19歲)則承認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指他管有一把氣槍。其代表律師引述勞教中心及更新中心報告,形容被告有禮、合作,離開中學後長期有工作,犯案只因輕率及守法意識薄弱,現已決心改過,望受刑後重過新生,並建議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律師又指,被告的父親深信兒子本質不壞、拘留已使他上寶貴一課,也會用盡方法助他重回正軌。

辯方律師又呈上一封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信中他表明不應該犯此過錯,後悔令父親、嫲嫲和女朋友擔心,又表示愛家人和伴侶,望能盡兒子的責任孝敬家人,受刑後能為社會作出貢獻。他在信末再次表示,「希望對所有人講一聲對唔住」。

官:武器雖未使用 但對公眾危險不容忽視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案發當晚有人在元朗集結示威,3名被告在附近出現,遭截停搜出控罪所指物品。雖然他們並未曾使用這些武器傷人,但該些物品對公眾的潛在危險不容忽視,故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加上認罪後三分一刑期扣減,判首兩名被告即時監禁8個月。

至於19歲的朱俊愷,由於年紀較輕,獲判入勞教中心。蘇官望他能接受操練,深刻反省並改過自新。

案件編號:FLCC3420/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