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早公開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指郭榮鏗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濫權批准議案討論,又指現任主席兼候選人李慧琼可以不等待選舉結果,繼續履行主席權力。簡單而言,中共因為不能控制內委會選舉,決定將選舉廢掉。
另外,梁君彥亦借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把口,取消了內務委員會在制訂法律程序當中的地位。
議事規則54(5)列明,當局在恢復法案的二讀辯論前,需要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民主派議員卡住內委會主席選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正是根據54(5)卡住《國歌法》恢復二讀的程序(因為未選出新主席)。
現在梁君彥則認為,未經過選舉的現任主席李慧琼,可以不經過選舉而繼續履行權力,就《國歌法》恢復二讀與當局磋商。更進一步,梁引述資深大律師指,就算當局跳過54(5)的程序,直接將《國歌法》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亦不怕受到法律挑戰(輸左咪釋法囉)。
對中共來說,程序從來都是服從權力而非制衡權力,《憲法》如是、《基本法》如是。為了替《國歌法》開路,小小一本立法會《議事規則》,經余若海兩三刀解剖,連內委會選舉和明文程序都變相廢除了。
《國歌法》和《國安法》直送香港。遇神殺神,遇佛殺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