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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12衝突青年認罪 「反送中」以來首人被定罪暴動

涉6.12衝突青年認罪  「反送中」以來首人被定罪暴動

(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示威者於去年6月12日包圍立法會,其後爆發一連串的警民衝突。首宗涉及6.12「暴動」罪名的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21歲青年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反送中」以來首位被定罪「暴動」的人。他否認的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則會存檔法庭,不會繼續起訴,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判刑押後至5月15日,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報稱為救生員的冼嘉豪,承認一項暴動罪。案情指,民陣於去年6月11日號召龍匯道集會,反對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6月12日早上8時半,警方在添美道與立法會道設起防線,示威者設置路障阻塞交通。至下午2時,8,000至10,000名示威者維持和平地包圍立法會。至約3時半,部份激動的示威者向警方叫囂,投擲雨傘、水樽等雜物,及後無視警方警告而闖入立法會停車場入口。影片拍得被告戴黃色頭盔、白色口罩、穿著黑色褲,身處人群前方。

警方在下午3時45分施放催淚彈,大部份示威者均撤退,但被告仍逗留在立法會公眾入口,並兩度向警方投擲雨傘及不知明物體。被告其後遭按地制服,在警誡下承認曾參與當日的非法集結。

控方稱被告曾投擲燃燒中的物體,惟辯方對此有爭議,因未有警方證人稱目睹過燃燒物體,該物體亦比較像是發光物體,很可能是影像上的扭曲導致看起來像燃燒物。辯方又指,這是單一事件,可留待法官裁定。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為了表達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而參與示威,事發接近一年,被告沒有一天不在回想當日情景,對自己使用暴力深感後悔,又引述他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若果我有機會跟年輕人談話,我會告訴他們不應訴諸暴力。」以前就讀學校的校長、老師、僱主在求情信稱讚被告為善良、勤力、負責任的人,可見案發當日的行為不符合他的性格(completely out of character)。

辯方希望法官胡雅文考慮,控罪所涉的衝突地點僅限於立法會出入口、歷時僅3至5分鐘;被告沒有意圖傷害他人,身上亦沒有搜出任何武器;以及雖有8名警員受傷,但只有其中兩人須送院治療,而他們亦即日出院,傷勢不算嚴重。辯方指,現時暴動罪未有判刑指引,盼胡官考慮本案的暴力程度非同類型案中最嚴重,被告年輕、事後感後悔,早於本年1月已打算認罪,可惜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案件延期至今日聆訊,希望能酌情減刑。

控罪指冼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1S 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指他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分別為警長34730及警員20388。

去年6月12日,政府無視100萬人遊行,如期於立法會進行《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因此「反送中」示威者包圍立法會,爆發一連串警民衝突。經過3個月的拉鋸,特首林鄭月娥終在9月4日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惟8日後警方即以暴動罪起訴冼,及後亦有至少7名市民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案件編號:DCCC783/2020

記者:黎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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