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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引外聘法律意見 指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事務

梁君彥引外聘法律意見 指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事務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上見記者,稱已就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尋求外界的法律意見,指現任內會主席、民建聯李慧琼有權處理內會的事務,包括召開會議處理緊急事務。

梁君彥表示,內會為立法會最重要的委員會,但自10月起至今一直未能選出主席,指自己一直關注事件。他稱,內會未能正常運作,已未能履行《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的憲制責任。

在今年3月底,梁君彥透過立法會秘書處,諮詢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的意見。他稱,今日收到對方的意見,「確認」在選出新任主席前,按現立法會現有規則,現任內會主席可行使一般權力處理內會事務。他點名指責主持會議、公民黨的郭榮鏗,稱法律意見認為他的做法和主持選舉的職能並不相乎,如在會上討論立法會保安安排、行政管理委員會的安排和多項無約束力的動議。

梁君彥表示,法律意見十分清晰,重申李慧琼絕對有責任和權力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嚴重積壓的工作,並已將法律意見交予內會所有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