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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反外判】委員會無審批權 外判合約來年繼續

【中大反外判】委員會無審批權 外判合約來年繼續【中大反外判】委員會無審批權 外判合約來年繼續

外判事宜監察委員會是設有學生代表之大學委員會,主要功能是監察大學外判政策,並檢視外判合約。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於本星期一(27/4)舉行,主席邀請了物業管理處(EMO)處長和助理處長列席講解恆常廁所清潔服務事宜,並接受委員質詢。委員包括1名教師協會(教協)代表、2名職員協會(職協)代表、2名員工總會(員總)代表及2名學生代表(當中一名代表是基層關注組成員),會議主席是吳樹培副校長,另加2名分別來自商務組和人事處的秘書。

會上,基層關注組成員向各委員、主席及EMO處長遞交了我們就是次廁所外判的調查報告以及過往一星期收集的聯署,表達師生校友對處方外判決定的異議。

【委員會職能是監察而非審批 吳樹培:我會remark你嘅意見】

會議開初,委員先就大學外判政策文件提出修訂建議。我們詢問委員會的具體職權範圍,如能否直接動議投票修訂政策文件。吳副校長指委員會的職能是監察,而非審批,備註了的意見會轉交大學行政與計劃委員會(AAPC)(註一),如果高層接受了委員意見會再向委員反映。

針對大學外判政策文件的漏洞,委員提出修訂建議。根據條款5(註二),

//鑒於大學每年採購的服務數量及種類繁多,要全面及明確地界定「外判服務」有一定困難。大學應集中監察高風險外判項目,例如長期外判合約、清潔或保安服務以及僱用模式較易出現剝削情況的行業。根據上述原則I(3),下列外判合約將會經由一般大學採購程序和指引處理,而毋需預先審查以簡化安排:

(i) 非清潔和非保安服務合約;或

(ii) 不超過一年的一次性合約;或

(iii) 不超過 15 萬港元的合約;或

(iv) 因服務範圍不在大學主校園而未能由校內相關單位提供支援服務。

除上述外判合約外,其他合約一般會先交由將成立的外判監察小組提出意見,再由大學作出最終決定。//

由於清潔、保安是高風險、容易受剝削的行業,我們要求恆常清潔、保安合約無論年期、金額、範圍,都必須經委員會審批。職協代表亦建議要設一個合約金額上限,超出上限就一定要經委員會監察。吳副校指委員會的職能是監察而非審批,但表示收到我們和職協代表的建議,會備註(remark),再交由大學投標管理委員會(tender board)(註三)決定是否修改。

除此以外,由於目前只有委員會成員才能查閱大學外判合約資訊,即使是委員亦無法得知合約金額,我們提出提高外判資訊的透明度,應參考政府發出招標公告,向公眾公開外判項目、承辦商名稱、年期、金額、合約批出日期(註四)。財務處秘書Dominic Ho指金額不能公開,因為大學與政府「未必一樣」,公佈敏感資訊未必對大學有利,如有些承辦商會給大學特別優惠,因此不願公開資訊,而且委員得悉金額亦無助監察。我們回應指,即使金額不能完全公開,至少亦應向公眾公開外判項目、承辦商名稱、年期、合約批出日期,金額則要讓委員會查閱。吳副校長僅指收到意見,會備註考慮。

另外,職協代表提出委員會應該派出獨立人手監督外判商,在外判合約中段派發問卷給外判工,調查工作情況,吳副校、教協代表指這樣會耗費頗多人力,不同部門可以自行監察。職協、員總代表回應指部門未必懂得監督,堅持要聘請獨立監督。吳副校再一次指收到意見,會備註考慮。

【拒增直聘人手 拒提供津貼 拒為外判工提供防疫保障】

討論完外判政策後,委員就本年的各項外判合約提出查詢,其中包括廁所清潔服務。EMO解釋,決定外判是因為24小時開放的廁所工作量大,以往需要工友星期日輪班。EMO清潔工平常是一至六上班,但輪班變相是加班,對工友身體不好,而且星期日不用上班是EMO的優勢。另外EMO清潔工有自然流失,處方未必能適時填補,令工友工作量增加,外判之後可減輕工作量,令人手安排更彈性。此外,部份廁所比較偏遠(如39區),外判商有交通工具,可更方便安排工作。

處方亦向委員交代他們近月就外判合約的檢討結果,指外判出去的廁所格數會由本年的7.5%變為下年的3.5%(註五)。檢討過程中,處方有與監工和以前負責清潔公共廁所的工友溝通,他們都認同外判決定。處方指,如果同事不接納決定,又或整合到人手,同事願意做回公共廁所的清潔,便可停止外判。

我們則再一次重申反外判的立場,包括外判招標會造成價低者得的情況,外判工時薪比起直聘工友低,亦沒有直聘工享有的醫療、病假等福利,當有危機發生時亦難以監察等。回應EMO的說法,我們提出工作量增大就應該直接聘請更多人手,若工友不願意星期日加班,應做好輪更,並提供足夠誘因,如提供更優厚的加班費用或補假。如果處方如此關心工友,又為何接受外判工外判工長期面對工作量大、星期日工作等問題?另外,即使外判商能提供交通工具,但處方仍指有外判工友要從科學館步行到營修樓(善衡對面)。看到如此情況,處方更應增加直聘人手,讓工友有固定的工作崗位,並可乘搭校巴上下班。因此,管理層應做好人手編制,不是外判出去便當作問題解決。而且直聘工友不足亦反映處方需要檢討工友待遇,如安排替更、為廁所清潔工提供辛勞津貼等。

職協、員工總會代表亦同意EMO應聘請更多人,而不是外判了事。即使所有EMO工友不願輪班,亦可以聘請一個特別小隊負責清潔公共廁所,並為他們提供較優厚的待遇。

一如既往,EMO依然堅持拒絕委員的建議,首先,處方指下年外判只涉及3.5%廁所,若改回直聘,便同時需要增聘額外替更人手、要求其他直聘工友一起輪班,並不可行,但承諾以後招聘人手時可以問求職者是否願意星期日上班。至於為星期日輪班工友提供津貼,處方則指員工薪酬待遇是由大學而非處方決定。回應辛勞津貼的建議,處長更說出:「課室清潔都厭惡性,每個崗位都有難處」。最後,處方指可以透過招標準則保障外判員工福利,令外判和直聘工的薪酬「大致相若」。他們指現正草擬標書,會「考慮」大學外判政策要求,如將技術和價錢準則比例調整為五五比,勞工薪酬福利佔總體26%。

我們亦有質問處方,若外判工意欲求職成為EMO直聘工,處方能否優先聘用他們,取消外判。處方回應指需要公開招聘,外判工意欲入職可以遞表,處方亦會考慮他們曾為中大工作的經驗,但拒絕承諾一定會聘用他們。

現時疫情下外判工仍要每星期回來工作6天,直聘工友則可輪班,每星期工作2天。我們要求處方向外判商反映問題,保障外判工待遇,惟處方指外判工清潔的是公共廁所,性質與EMO直聘工友不同,難以有一致的工作安排,只答應於未來標書中加入條款,要求外判商因應當時情況作特別工作安排。我們則認為要真正解決公共廁所的工作量問題,要增加直聘工友、做好輪班。外判招標「價低者得」時,根本難以保證它會請多些人手輪班而不扣工資。

【拒絕員生意見 堅持下年繼續外判合約】

經歷多個回合的討論,儘管絕大多數委員皆質疑處方外判決定的合理性,並提出多個替代方案,EMO仍堅持外判是唯一辦法,來年會繼續外判。EMO承諾五月內會再相約委員及學生討論,於會上交代標書準則,亦會回覆我們會上的提議是否可行。

外判事宜監察委員會則會於7月再開會。我們於會上亦建議委員會應該每年開四次會,加強監察,去年大學都臨時外判了文宣清潔和保安服務,委員會一年一次會難以及時監察。吳副校承認現時會議頻率稍低,會考慮意見,並承諾以後起碼每年開兩次會,若出現突發事件,委員也可以提出加開會議。

整個會面中,EMO明顯是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委員會更是無牙老虎,名義上是做監察,但連外判合約金額也無從得知,委員只能提交意見,最終決策亦是高層說了算,甚至連能否備註都由吳副校決定。我們不敢説對EMO的運作瞭如指掌,但我們至少願意坦誠和工友溝通,了解他們的處境,而這班「善於管理」的高層,掛著關心工友的嘴臉,卻不把他們的辛勤放在眼内,更可以一邊説著「我們是合理的僱主」,一邊把職位外判出去。處長,你到底情何以堪?事實上,處方連人手編制也做不好,按照EMO對成本效益的追求,最應該外判的崗位不正正是EMO的管理層嗎(尤其是處長)?

我們對EMO的決斷表示極度遺憾,亦對會議欠缺實權感不滿。未來我們將與員工總會合作,與工友溝通,展開更加深入的調查,整理外判資訊,提出更具體的方案。如員生有任何意見,或是想參與我們的調查,歡迎inbox 中大基層關注組。

註一:香港中文大學行政與計劃委員會,委員包括校長、副校長、書院院長、學院院長、教務長、財務長及大學輔導長。
註二:香港中文大學外判事宜監察委員會,大學外判政策,2014年6月3日,頁7
註三:大學投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內只有4名委員。
註四:政府物流服務署,已批准訂立的合約招標公告,2020年3月

註五:本年合約共有 8 個外判地點,包括羅桂祥樓、賽馬會研究宿舍的學生中心、海洋中心、范克廉地下及泳池、科學館中座、苗圃徑、EMO 大樓(善衡書院對面)的廁所,以上廁所佔中大廁所總格數的 7.5%。經過處方檢討後,羅桂祥樓及賽馬會研究宿舍學生中心的廁所清潔來年將交回 EMO 處理,但處方欲新增一外判地點——富爾敦樓地下廁所(百佳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