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民陣於本年1月1日發起元旦大遊行,多人遊行前遭警員截查,其中39歲電工被搜出氣球及塑帶等物品,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撤控,裁判官批准訟費申請。被告在庭外指斥警方濫捕。
被告馮志強早前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稱他於銅鑼灣站E出口管有一包塑料索帶、一隻白色手套、一個黑色口罩、一包氣球及一樽白色油。
控方因證據不足,今撤回控罪,但反對辯方訟費申請,稱馮為「自招嫌疑」。控方續指,馮遭截查後立即表明水電工身份,惟當日並非工作天,故攜帶白色油等物品不合理;另指氣球亦不是工作物品,馮在警誡下亦保持緘默。辯方隨即指出氣球是馮打算給予他兒女的禮物。
主任裁判官錢禮最終批准訟費申請,強調任何人均有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故馮並不構成自招嫌疑。
馮在庭外指出,雖然被扣留期間並無遭受警方暴力對待,但斥是次為濫捕,「咁對邊個都唔公平。」
案件編號:ESCC34/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