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職工盟按慣例,申請在五一勞動節舉行集會和遊行,遭警方以「限聚令」為由禁止。職工盟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下午舉行聆訊,駁回其上訴。在聆訊後,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批評警方借限聚令無所不用其極,「已淪為萬能key」。職工盟將在後日下午三時,聯同工會及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在全港舉行50個街站,呼籲港人加入工會戰線。
街站在當日下午5點01分,將會高叫口號,喻意毋忘五一勞動節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吳敏兒質疑借限聚令盡禁遊行
在聆訊上,吳敏兒表示,《基本法》第27條和人權法第17條賦予港人和平集會的權利,質疑警方以限聚令為藉口,禁止一切遊行和集會。她批評,警察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名,辯稱要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實際卻已違反《公安條例》的原意。
吳敏兒更炮轟,警察僭建《公安條例》,重申基層工人希望上街表達對防疫抗疫基金的不滿,「水深火熱就無得表達,警察就藉疫情打劫剝奪表達自由的權利。」
李卓人:懷疑依加香港憲法第一條就係限聚令
秘書長李卓人則稱,禁聚令的立法原意為防止緊密接觸,而當中設有包容度,即保持1.5米距離,「你就所有嘢都屈哂入去公共衛生,你覺得遊行保持1.5米唔夠,咪施加條件到2米、3米囉。我懷疑依加香港憲法第一條就係限聚令。」
李卓人引用終審法院的梁國雄案中的判詞,指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統稱為「法定合法目的」,當中並不包括公眾健康。
警務處的代表律師陳嘉恒表示,今次決定是按《公安條例》作反對,指公眾秩序和限聚令環環相扣。他表示,曾諮詢衞生署的意見,減少人與人之間的接觸為對抗病毒的方法,「今次病毒有幾恐怖,大家都知道呢!」
警引衞生署意見促禁止 指「工聯會都已撤回」
陳嘉恒反駁李卓人指,公共衞生一詞應包括性命和健康,而公共安全同包含公共衞生,稱施加條件亦難以去除對公共安全的隱憂,「對於咁恐怖嘅病毒有無得施加條件呀?」他質疑,職工盟申請的人數即3,000至5,000人,已會增加人流聚集及人與人之間的接觸。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表示,職工盟過往的五一遊行和集會申請均獲批准,但今次的情況太特別,表示已參考衞生署的專業意見,認為絕對有責任禁止和反對今次的申請。
港島總區總督察(行動)鄺浩銘搬出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指引,指武漢肺炎為高度傳染性的疾病;防護中心稱,市民減少社交接觸和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指不建議舉行大型人群聚集的活動。
在聆訊中,鄺浩銘引用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的意見,認為不宜在現階段作大型聚集。他又引用確診感染武漢肺炎患者的數字,稱在推行限聚令後,本地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案已大幅減少,「其實工聯會都已撤回申請。」
李卓人斥警方立心不良,藉疫情禁止所有遊行,濫用公共衞生的概念,「講到咁高危,應該全香港lock down。」
林新強:判詞無講公共衞生,但唔代表唔可以考慮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陳耀莊為今次聆訊的主席,委員兼律師林新強問到雙方對梁國雄案的補充陳述,陳嘉恒重複稱公共衞生已包括性命和健康,李卓人質疑警方的說法是「公共安全就乜都包哂」。林新強表示不反對李卓人的說法,但認為終審法院在該案的判詞中沒有包含「公共衞生」,但不代表警方不能考慮。
委員陳建強是牙科醫生,他稱「香港咁好彩,之後可能正常返」,指自己的想法較保守,正在思考如何做到吳敏兒口中的保持安全距離。
在雙方陳詞完成後,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經考慮維持原判,駁回職工盟的上訴。主席陳耀莊只稱,委員會認為,申請會對公眾人士及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
在聆訊後,港島總區行動部警司張志偉見記者,表示歡迎委員會決定,認為遊行和集會會增加其他市民感染武漢肺炎的風險。他警告有人如果參加該不獲批准的集會,即已違反《公安條例》及限聚令。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