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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被控刑毀「星巴克」玻璃櫃 最細12歲 須禁足東廣場

4男女被控刑毀「星巴克」玻璃櫃  最細12歲  須禁足東廣場

(獨媒特約報導)4名年輕男女被指於去年11月初,在觀塘東廣場毀壞「星巴克」的玻璃櫃,被控刑事損壞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年齡最小者僅為12歲。事隔逾5個月,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7月7日答辯,4人獲准保釋,惟須禁足整個東廣場範圍。

被告依次為:15歲女生、12歲女生、黃宇軒(19歲,無業)及16歲姓翁男生,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東廣場地下一間餐廳內損壞屬於該餐廳的玻璃櫃。16歲男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翠屏商場M2層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鐳射筆和伸縮棍,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書上的控罪詳情原本列明受損壞的餐廳為「星巴克」,至開庭後,控方呈上修訂詳情,將「星巴克」隱去為「一間餐廳」。此外,12歲女生匿名為「X」,但另一名15歲女生則未有匿名,辯方申請頒布禁止報道令,傳媒不得披露15歲女生的身份。

控方準備聽取答辯,辯方則需時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4人各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的要求,向每名被告施加不得離港、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每周一次報到,以及禁足東廣場的保釋條件。

案件編號:KTCC465/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