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和警民衝突,3人分別被控刑事損壞、襲警、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皆排期至6月開審。3名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黃錦威 (19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西灣河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以及在西灣河太安樓A7號鋪萬寧外襲擊警員X。他否認刑事損壞和襲警罪,排期至6月26日開審,需時3天。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及播放行車記錄儀和閉路電視影片。辯方保留爭議影片的可呈堂性。
報稱無業的鄭欣雪 (21歲)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24號外保管一個黃色樽,載有410毫升黑色液體,內含微量汽油。她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排期至6月23日審訊,需時兩日。
地盤管工徐煒榤(22歲)被控去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與景隆街交界,管有一把?刀、一盒刀片內含9片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今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排期至6月22日作一日的審訊。控方有兩名證人;辯方會傳召與被告共事的地盤科文出庭,解釋上述工具僅用作建造用途。
案件編號:ESCC2553-255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