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警方清場後拘捕多人,9人被控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16歲男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8人早前已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餘下一名被告亦否認控罪。案件將於7月開審,預計需時23日。辯方反對被告的「full gear」照片呈堂,又要求控方就被告涉藏鐳射筆的「非法用途」提供實質指控。
16歲男生否認控罪 辯方反對被告full gear照片呈堂
控辯雙方在開庭前因需時準備及討論文件,故延遲開庭逾20分鐘。由於16歲鄧姓學生上次指需時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故押後答辯至今。鄧否認一項非法集結控罪。
控方解釋,因被告眾多及意見紛陳,故控辯雙方未能就同意案情達成協定,須呈上兩份各自同意的版本。控方續告知嚴官,指雙方亦未能就文件及證供作出協定,包括各被告當日遊行的實際路線圖及專家證人報告;另外辯方亦反對將被告遭要求穿上全套裝備(full gear)的照片呈堂。
惟嚴官反駁,雙方理應只呈上一份協議好的同意案情。她續斥,案件早已安排預審,惟雙方至今仍未能就多項文件達成協議,每次均延遲開庭:「點解每次都唔準時開庭?你地用你地方法協定好,排好幾點開庭就幾點開庭!」
嚴官下令盡快處理各項審前爭議,並須於呈堂的街道路線圖上標示出警方首次設立防線方向、被告實際遊行路線及拘捕位置等資訊。
辯方:控方須就管武器罪「意圖」提供實質指控
控方稱,將傳召22名證人,並已告知辯方負責拘捕的警員姓名。案件爭議點為呈堂相片的相關性問題、第七被告口供的自願性問題,以及對有否在其身上搜出裝備一事存有爭議。
首被告16歲男生的律師則要求控方就攻擊性武器罪中所指的「非法用途」,提供詳細指控。
案件排期至7月13日開審,預計需時23日,期間除首被告因另一宗案件須還柙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9名被告依次為:16歲男生、16歲鄧姓男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2065/2019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