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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眾籌百萬 覆核判囚逾3個月禁參選5年規定

黃浩銘眾籌百萬 覆核判囚逾3個月禁參選5年規定

(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7月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選舉條例中入獄超過5個月不得參選5年的規定,審訊將於明天開始。黃浩銘與其他因被判囚而不得再參選的民主派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陳淑莊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日(4月27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就司法覆核發起眾籌,目標籌得100萬元。

黃浩銘分別於2017年和2019年,先後因反東北示威案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和佔中九子案被判入獄,刑期均超過3個月。現行《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指明,任何人凡被判囚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得到緩刑,由判刑當日起5年內一律喪失參選立法會、區議會與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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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展示一張現正被檢控的民主派議員名單。

逾40名民主派被控 黃浩銘斥「比DQ更惡毒」

黃浩銘指出,現時逾40名民主派議員正面臨不同控罪,當中包括9名立法會議員、4名區議會主席、1名區議會副主席,及20多名區議員,控罪包括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反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最高刑期皆超過3個月。

黃浩銘表示,如果這條「禁選條例」繼續執行,將會令這群民主派人士無法參選未來5年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他提及到自己於去年4月被判囚,直到2024年4月10日後才可參選。他又指出,有些國家規定判囚12個月以上才剝奪參選權利,有些國家甚至容許不在囚的人便可擁有參選權。他認為選舉條例的規定「很戇居」,要求撤銷,希望透過行動減少「暴政下的武器」,以保障港人的基本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於網誌指檢控決定從不涉及政治考慮,黃浩銘批評律政司就2014年佔領運動,只對9人作出檢控,「除咗政治檢控之外,我諗唔到仲有咩理由」。黃直斥現時政府的手段比「DQ」更惡毒,不單令議員失去議席,更要他們入獄。他又批評警方近月來的濫捕行為,指出「而家係警察話你犯法,你就係犯法」,質疑政府以不同的法例控告議員排除異己,令議會內再無抗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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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

批剝奪市民投票權

因佔中九子案入獄8個月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禁選令扼殺香港人的基本政治權利,形容以前是「寸土必爭」,現在卻變成「寸土必守」,面對政府打壓,必須守護香港人參選和投票的權利。同樣於佔中九子案被判監8個月,但緩刑2年的陳淑莊亦指出,禁選令導致有志從政的年輕人失去參選的機會,希望透過司法覆核,保障選民投票的權利,在未來「仲有得揀」。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認為在未來幾年間,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主派議員面臨檢控,直指政府「連DQ都廢事」,打算直接將一眾議員帶上法庭,徹底剝奪他們報名參選的資格。他指面對政府無理打壓,「唔同戰線都要幫手」守護港人的權益,包括司法覆核在內,希望港人響應眾籌活動。

眾籌目標一百萬 望港人守護權利

黃浩銘表示提出司法覆核時未有申請法援,如最終被裁定敗訴,他便需要支付過百萬訟費。因此,他希望香港人捐款到守護公義基金,盡所能守護屬於自己的權利。黃亦指,如果法庭最終判他勝訴,而不需要支付訟費的話,眾籌得來的金錢將保留在守護公義基金。

記者:鍾子希、麥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