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專員瀆職違法打壓區會](/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不少市民對2020年新一屆區議會充滿期望,說民主派佔大多數席位,理應在地區議會中更能得心應手。事實上正正因民主派主導區議會,所面對政府和警方的打壓比以往更甚,在推動制度改革更顯困難。
只是開屆四個月,已有15名區議員、3位區議會主席和1位副主席被捕,民政事務署多次在各區議會進行「不合作運動」,包括離席和不提供會議室和秘書服務、選擇性執行區議會通過的動議,令一眾民主派議員的工作顯得舉步維艱。
民政事務署更進一步剝奪議事空間和閹割議會權力。民主派4月動議「重組警隊」議案在油尖旺區議會進行討論,卻收到秘書處以議題超出地區範圍和內容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a款訂明的區議會職能,專員和秘書處僭越職權範圍,要求動議人在是次會議前修改議案內容,甚至施壓要求撤回議案。在討論議案過程中,民政事務專員不參與討論在先,率領秘書處及政府部門代表故意離席在後,更不把討論內容和結果納入官方的會議紀錄和錄音,毫不尊重列席議員及區議會。最終會議在沒有秘書處支援及官員在席下繼續進行,並通過動議包括「重組警隊、停止濫暴」及「強烈譴責余健強」。
《區議會條例》第61條a款清楚訂明:區議會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i)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及(ii)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重組警隊的動議內容關注油尖旺區的警隊編制和警暴問題,例如太子站8.31事件、油麻地人踩人事件、理大圍攻事件。以上發生的地點全都是在油尖旺區內,而且對象也是油尖旺區的警員和油尖旺區的居民。文件內提到的《公安條例》和監警會問題亦直接影響地區居民福祉,更是地區居民所一直關注,明顯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所以重組警隊的動議內容是有合法性和逼切性在區議會這個平台上討論和跟進。
秘書處依法應聽命議會
據我了解,過去幾年油尖旺區議會曾多次討論過涉及法律和政策改革等全港性議題,當時的民政專員和秘書處均有提供協助,例如2015年支持政改方案通過、2017年支持落實一地兩檢、今年1月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甚至由本人提出動議要求林鄭月娥率領主要官員到武漢實地視察疫情,也獲建制派支持下一致通過。武漢顯然超出油尖旺地區,當時民政專員蔡亮女士並沒有阻止動議通過。這次余健強做法異常,明顯是受到政府壓力,要保護警隊而封殺議案和故意離席不履行其職務,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另外,根據《區議會條例》第69條清楚定明區議會可委任秘書,並決定獲委任為秘書的人的職責。可見區議會秘書處應聽命於區議會,而非民政專員。民政專員無權帶走區議會秘書。因此民政專員率領秘書處同事離開,不但開壞先例,更任由議會內容不被記錄,是對議員及公眾知情權都極不負責任。
我將會提交文件及動議,譴責有關民政署人員及警隊。面對政府的全方面打壓,無論是素人或有經驗的議員同事,面對應要捍衞的議案,我們一步都不會退。正如邱吉爾名句:堅持下去,並不是我們真的足夠堅強,而是我們別無選擇。這四年,我們民主派在區議會這條戰線上,必定堅持下去,因為我們已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