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發起初選聯署,筆者與不少人士交流了很多有關初選的意見,當中有些所涉議題非常值得討論,在這裏寫一個與讀者分享。
有數名朋友都問了我類似這條問題:「泛民與本土應否分開初選?」
説真的,從筆者角度看來,整個民主派就是一個板塊,無分彼此。尤其是經歷中共不斷打壓之下,整個民主光譜都深受其害,何來空間讓我們去分辨誰比誰更黃?但筆者也明白,衆多歷史原因殘留,要細數誰是誰非,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道盡。盲目地說兩者毫無分別,也是自欺欺人。
幸好,兩者應否分成兩板塊,這問題難答,兩者應否分開初選這問題,倒是非常容易回覆。
因爲,在現行建議的框架下,一齊初選,與分開初選,毫無分別。
要明白爲何,先需瞭解戴耀廷教授建議的初選框架内的一個概念,就是「先初選後組隊」。
「先初選後組隊」這概念,似乎未獲太多人留意,未見太多公衆討論。亦可能是由於這概念需要扭轉一下衆人以往的觀念,令大家未完全適應或瞭解其影響。
簡單來説,就是初選時,以「個人」名義拉票,初選結果公佈時每人會獲得某個票數。但出綫資格則以「隊伍」計算,幾個「個人」可在初選結果公佈後組成「隊伍」,以「隊伍」總票數做準則,若排名頭N位以内就出綫。
例如,假設新東出6席,候選人A、B、C分別獲得8%、3%、及5%的初選票數。每人獨自計算,均不在頭6名之内。但若ABC三人組成一隊,總得票16%,就必定足夠成為頭6名之一而出綫。
組隊概念其實類似美國初選下,候選人退選後給予前競爭者endorsement。美國民主黨最近初選,本來在衆多候選人當中Bernie Sanders一度領先,但後來Pete Buttigieg、Amy Klobuchar等人見自己勝算不大後,選擇退選,把endorsement給予Joe Biden,他們的支持者亦大部分轉而投票給Joe Biden,最後令他反敗爲勝。
在之前的候選人ABC例子内,其實就是B和C給予A 一個endorsement。但由於香港立法會選舉使用比例代表制,每區需要選出多於一名出綫者,因此比美國初選情況更複雜。
瞭解「先初選後組隊」後,再看看一齊初選與分開初選是否有分別。
假設泛民與本土真的有如發問者所隱射,隔著一道鴻溝,大家無法組隊合作,初選後就在各自板塊内組隊好了。結果就要看每板塊總共獲得多少選民支持了,假如6席出綫,而泛民共得三分之二票數,本土則得三分之一,自然就可各自組隊讓泛民出綫4隊,本土出綫2隊,結果和分開初選一模一樣。
當然,這立論建基於得票少的泛民或本土候選人,至少願意與其他同板塊候選人組隊。但假如有候選人不願意和任何人合作,不願組隊,也不見得這候選人會有足夠合作精神,去參加任何形式的初選及遵守初選承諾。所以在這情況下,分不分開初選,結果也是一樣。
而且,政治上的endorsement,往往不是白給的,自由市場下有求有供,自會談判出對等價值的交換。就希望一衆候選人都有足夠政治智慧,成功談判,成功組隊,合力爭取議會過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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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要初選 「三不投」聯署】發起人
李伯盧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