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於去年7月8日凌晨,以大聲公推撞警員關志豪,及以揚聲器聲浪使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被控兩項襲警罪,今日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於散庭後指,將會就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方口供前後不一,強調「判刑重唔重」並非「主要關注」,旨在「將我嘅說話講到底、將冤罪上訴到底」。
區諾軒於散庭後一段時間才到法院外會見傳媒,解釋因提交上訴相關文件需時。他離開法院時向傳媒鞠躬,並再次感謝曾於此案協助他的所有人。他坦言對現今政治形勢並不樂觀,即使是次只被判罰社會服務令,仍有其他案件仍未處理。
他會就此案定罪提出上訴,質疑警方出庭作供時與原本供詞有出入。就判決內容,他認為案件對於示威者、警察及他自己三者有過多含義(implication),對之後「襲警」的定義有一定影響。就2001年梁俊威(Sunny Leung)警總大聲公襲警一案,當時負責案件的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判辭指「任何聲音發出都可視為毆打」存在問題,區表示與李看法一致。
記者: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