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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網上斥曱甴 主控陳文慧擅自庭上伸冤遭網絡滋擾 官拒受理

疑網上斥曱甴 主控陳文慧擅自庭上伸冤遭網絡滋擾  官拒受理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結束後,示威者轉往旺角彌敦道一帶堵路。警方深夜開展清場行動,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到場呼籲警方勿過度使用武力,事後被指大聲公推撞警員關志豪,以及大聲公聲浪使傳媒關係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月初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刑完畢,外聘主控突然提出自己和家人遭受網絡上的滋擾,要求法庭記錄,但裁判官指司法程序已完結,若果牽涉其個人情況,相信她可找尋其他渠道處理。

主控稱因本案受網絡滋擾 要求法庭記錄

判刑完畢後,律政司外聘大律師陳文慧突要求發言,並懇請法庭記錄。她透露案件在本月初裁決聆訊後,自己和家人開始遭到網絡上的滋擾。裁判官梁嘉琪打斷,表示不知道上述與本案哪個範疇相關,而本案法律程序已處理完畢,不肯定由她處理是否恰當,以及應如何處理,故押後一段時間處理。

押後期間,社民連黃浩銘大叫:「唔好蹝法庭時間啦,陳文慧!你右手邊(記者席)係咪黑記呀?我哋係咪曱甴呀?」

陳向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因為呢單案我受到嘅騷擾,我一定要講!」彭則回應指,「你想講嘅話,下面(法院大樓外)有很多記者。」

主控堅持有權講 官明言看不到相關性

再度開庭後,主控官陳文慧表示,「我堅持法庭記錄我因爲這案而受到的暴力對待。」她又堅持有權利去要求記錄,「只需要兩分鐘」,若果梁官聽罷決定不作出記錄,會尊重其裁定。

梁官建議,若果陳所提出的事項牽涉個人情況,可找尋合適的渠道處理。陳突稱,有可能與進一步的司法程序有關,「希望法庭聽咗先,I’ve right to be heard」,又稱遭受別人質疑其公正性,「跟這單案是息息相關。」

辯方回應指,案件程序現已完畢,裁判官的權限亦告終結,可就某幾項範疇作記錄,但不包括陳所講的事項,「並不是想寫咩嘢就寫咩嘢。」

陳稱,她的事項絕對會影響上訴理由和基礎。梁官追問,「咁係咩基礎?」陳卻突然稱:「我不可以講太多。」梁官遂查問陳有否向律政司索取指示。陳表示沒有,梁官隨即指:「你咁樣講就更加令法庭擔心」,明言法庭要保障各方面,若果陳代表律政司,「而你未有指示,係不適合的。」其後明言看不到陳所提出的議題跟案件相關,於是下令散庭。

辯方:社服令報告正面

開庭前,警方案件主管向主控陳文慧指,傅振中與其友好已佔據庭內旁聽座位。陳文慧聽罷甚滿意:「咁長毛嗰啲實入唔到嚟。」又指手上有一疊求情文件,案件主管即道:「蹝時間!」

判刑前,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社會服務令報告相當正面,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基於本案與一般刑事案不同,區的行為、出發點、實際行為並非意圖致使任何警員身體受到傷害,而是純粹履行議員的職責,作為警民之間的溝通橋樑,淡化衝突事件,因此希望判處更加短的時數。區亦透過本案得知揚聲器的使用準則和限制,加上不再是議員身份,故重犯機會更乎零。辯方又指,區即將赴日本修讀公共行政博士課程,冀增廣知識,回港後以不同形式繼續服務香港社會,望盡早完成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梁嘉琪接納報告所指,區對案發行為悔疚,以坦承態度面對,故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558/2019

記者:黎彩燕
攝影:陳世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