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灣仔民政處越權,拒絕將已獲灣仔區議會主席批准的反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動議,列入3月24日大會議程後。荃灣民政處亦拒絕將由四名民主派荃灣區議員提出,反對在落實普選前訂立《基本法》第23條的動議,納入區議會議程。
四名民主派荃灣區議員:包括潘朗聰、陳劍琴、劉志雄及賴文輝,提出「在香港未落實真雙普選之前,反對基本法第23條以任何形式立法」動議,於4月24日荃灣區議會上討論,議題本已獲荃灣區議會主席陳婉琛批准,民政處卻不將之納入議程,違反《區議會條例》下獲委任為區議會秘書的職責,屬嚴重行為失當及越權。
灣仔起步反對以任何形式訂立《基本法》第23條,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區議會的職能,包括第a(i)款就「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民政處以不符《區議會條例》為由,拒絕將所有有關《基本法》第23條的動議納入議程,只屬政治打壓,沒有任何法律基礎,灣仔起步予以嚴厲譴責。
早於2002年,多個由建制派把持的區議會亦曾就《基本法》第23條作出討論及動議。當時民政署並無表態。灣仔起步對民政處「龍門任擺」表達強烈不滿,剝奪當今區議會的合法權利。
灣仔起步促請新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立即撥亂反正,督促民政署勿胡亂曲解《區議會條例》:區議會秘書履行職責,執行區議會根據《條例》賦予的職責。
灣仔起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