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九龍各區衝突 隔半年8人遭起訴 大專生投訴遭警踢頭致短暫失知覺](/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追究警暴,守護民眾,記者同行」集會,遭警方強力驅散,示威者轉至九龍各區堵路。事隔近半年,8人分別被起訴非法集結、企圖襲警、管有鐳射筆等控罪,今早分4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其中一名大專生投訴被捕後,在無反抗下被防暴警腳踢頭部,當下短暫失去知覺,要求送院但遭拒。
19歲大專生投訴遭警踢頭部致短暫失知覺
第一宗案件,VTC學生翁子晏(19歲)被控各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述德街與太子道西交界,管有一個鐵錘、一支螺絲批、一把鉗子及一卷鐵線,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保管一支黑色噴漆,意圖損壞另一人的財物。案件押後至6月19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不得離港和須每周一次報到。
大律師李煒鍵投訴指,被告當日被制服後,無反抗下遭防暴警察腳踢頭部,導致他短暫失去知覺,經檢驗後右邊臉擦傷及左邊頭腫痛。被帶返警署後,被警方強迫穿上特定裝備拍照,又遭威嚇若果不願意,就「繼續困你在停車場」。被告要求洗傷口及送院但遭警方拒絕,直至扣留54小時後獲釋,方才自行到醫院求醫。
4人被控紅磡非法集結 15歲男生另須守多項額外保釋條件
第二宗案件,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傅詠琳(22歲)、學生林美珊(19歲)、學生袁靖恩(20歲)和15歲男生,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傅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各人亦面對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罪。
控罪指,4人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指各人集結期間使用口罩蒙面。傅另被指同日同地攜有一把錘子。據了解,被告被指不斷叫囂、向警方舉中指和辱罵警方等。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答辯。4名被告獲准以原有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每周報到一次和居於報稱住址。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另向15歲男生施加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要求須出席所有網上教學課堂、復課後準時上課及完成所有功課,下次提堂須提交校方發出的證明書。
三人分涉企圖襲警、管有鐳射筆等
第三宗案件,報稱無業的被告林瑞廷(20歲)被控一項企圖襲擊警務人員和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稱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企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17781;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鉗子,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需時檢閱大量閉路電視影片,申請押後至6月19日答辯。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一次報到。
第四宗案件涉兩名被告:地盤工程職員廖浩維(26歲)和網絡科技工程師梁匡堯(24歲)。
廖和梁各自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尖沙咀彌敦道136號地下外,保管一支銀色板手,意圖用以摧毀任何財產。梁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鐳射筆連電芯。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答辯,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兩名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不准離港及每周一次報到。
案件編號:KCCC651、652、656、659/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