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分享一套小時候的動漫《皇家雙妹嘜》,入面其中一個角色「葵雙葉」因為捉色魔而扮成女警,更慢慢學習女性的興趣,例如:插花、茶道,漸漸自己的性別也攪不清楚。到達墨東警署報導的第一天,引起同事之間的騷動,困擾著應該要用男更衣室或女更衣室,應該穿著男警或女警的制服?當然最後也接納了葵雙葉的身份,繼續可以女性身份工作,感覺好像是Happy Ending。
但現實之中,又有多少個「葵雙葉」可以如願以自己心理的性別去工作呢?打從第一天面試,填寫職位申請表,已經要面對「先生 VS 小姐」的人生交叉點。若要穿著制服的工作,更要穿著有違自己心理性別的服飾。也不算上同事不知是關心或是好奇的「親切問候」。感到委屈及不知可以向誰申訴,旁人每每只有一句「你要似番個男仔/女仔」、「唔可以因為你一個人有特權」。同事僱主的不體諒,所承受的傷害比尖刀割得更深。
面對上述尷尬的情況,甚至本身在求學時期已經面對性別的疑惑,根本難以再有心力去學習,令到跨性別的朋友在職場的選擇其實少之有少,而且職場上被聽到的聲音也愈來愈少。現行的法規下,必須要完成下半身的性別重置手術才能夠更改身份證明文件的性別。但又不禁疑問,心理性別是否用下半身去決定呢?性別(Gender)本身就是社會建構的產品,所以不論是裝扮或行為舉止,其實也只是一個約定俗成,根本沒有甚麼應該不應該。回歸起點,裝扮既然是個人的選擇,為何不尊重個人的心理性別?工作能力建立在個人的表現,而並非著裙或著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