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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和你Shop 消防員遭加控無牌管無線通訊器罪

11.10和你Shop 消防員遭加控無牌管無線通訊器罪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0日,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參與各區「和你Shop」,期間演變為警民衝突。5人被控當日在旺角一帶非法集結,另涉管有汽油彈、鐵筆和彈簧刀等,分4案起訴,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修訂控罪,擬將4案合併並移交區域法院處理,辯方需時研究是否同意合併案件,故案件押後至5月4日,期間3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消防員遭加控管無線通訊器罪

首案被告為消防員方志雄(33歲);次案被告為銀行職員趙皓雋(25歲);第三案兩名被告,分別為16歲姓林學生及消防員陳瑞文(49歲);以及第四案報稱無業的王若詩(46歲)。

方被控各一項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毁壞財產、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違禁武器罪;今新增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經修訂控罪指,方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與其餘4名被告及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管有4支汽油彈、鐵筆和鐵槌;抗拒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以及無牌管有一個無線傳聲器。

銀行職員遭加控非法集結罪

趙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藥物罪。首項控罪今修改為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及遭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修訂控罪指,趙於去年11月10日在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2支汽油彈、3個打火機和一瓶消毒火酒,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及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即兩片內含昔多芬的片劑;以及連同其餘4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林和陳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附近一帶,與其餘3名被告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王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與其餘4名被告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需時研究是否同意合併 3名被告續保釋

辯方指今日才收到轉介交件,故需時研究是否反對合併四案。裁判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以處理相關議題。方和趙今並無保釋申請,故繼續還柙;其餘被告獲准保釋,及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為每周一次。

案件編號:KCCC2734-2735/2019;KCCC429、459/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