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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警總外牆寫「condom」諷警 19歲學生認刑毀罪下月判刑

6.21警總外牆寫「condom」諷警  19歲學生認刑毀罪下月判刑

(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示威者去年6月12日早上起包圍立法會,圖阻止立法會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其後爆發一連串的警民衝突。6人被控於夏愨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合併成一案處理,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接納辯方的建議,將一項涉6.21包圍警總的刑毀罪,分拆成另一案處理。首被告19歲學生承認該項刑毀罪,押後至5月20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

控方願意分拆一項涉6.21控罪

6名被告依次為:19歲學生王愷銘、25歲工程師梁耀安、22歲的羅兆赫、28歲廚師馮智彬、20歲酒店職員何沛鍇和22歲侍應郭叡軒,面對非法集結、刑事損壞和管有危險藥物,共4項控罪。

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向控方提交書面陳詞,要求將兩項針對首被告王愷銘但與6月12日的事件不相關的控罪,即涉及6月21日包圍警總的「刑事損壞」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分拆成另案處理。控方經考慮後,今接納建議,將「刑事損壞」罪分拆成另一案。

19歲學生認刑毀罪 待索感化報告

王愷銘承認於去年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損壞正門附近外牆。

承認案情指,去年6月21日示威者佔據警總外的行人路和馬路,至晚上9時13分,身穿黃色雨衣、黑色褲、戴透明眼罩、黃色頭盔、黑色手套的被告,從人群中走出來,用白色油漆在外牆上寫上「condom」和「con」字眼,過程被錄影片段拍到。

至同年7月18日早上10時半,警方截查被告,從住所搜獲案發當日衣著。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在外牆寫上「condom」,以諷刺警方被「用完即棄」,寫第二次的時候,由於白色油漆不夠,因此寫出「con」後未能完成整個字。被告亦從案發日下午的警方影片和閉路電視影片中認出自己;其八達通和銀行卡顯示他在附近店舖的交易記錄。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王年齡18歲,在恒大就讀有關媒體和傳播科技的課程,希望日後從事新聞工作。辯方望裁判官考慮案情相對輕微,被告事後反省認為不應以此作為表達方式,亦願意賠償1200元的維修費,建議判處罰款。惟裁判官何俊堯表示,被告現為學生,判處罰款並不合適,故下令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5月20日判刑。

6.12非法集結案件押後

至於有關6.12的案件,辯方表示需時檢閱大量影片,因此申請押後至6月17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第四、五被告馮智彬及何沛鍇同被控於去年6月12日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第一至四被告王愷銘、梁耀安、羅兆赫、馮智彬,及第六被告郭叡軒,同被控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王愷銘另被控於去年8月在慈雲山藏有大麻,面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

案件編號:ESCC134、654/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