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去年11月「三罷」攜槌仔木棍 兩青年獲准守行為

涉去年11月「三罷」攜槌仔木棍  兩青年獲准守行為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起,網民號召全港「三罷」,衝突持續多日,事後多名示威者被起訴。其中4名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青年,分別獲准守行為一年及兩年,控罪獲撤銷;另外兩人否認控罪,排期至6月審訊,獲准保釋候審。

涉11.12攜木棍槌子 守行為兩年

學生吳岱宜(18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2日在西營盤屈地街22號,管有一個槌子及一支木棍。

控方今表示,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錢禮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24個月,其間不得干犯有關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罪行,須付500元堂費。

承認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香港不同地區發生騷動,蔓延至翌日。12日清晨約6時40分,警方在西營盤一帶巡邏,於香港大學港鐵站附近目睹被告形跡可疑,欲上前調查時,被告逃離。警方追捕至屈地街,終截停被告,在其背包搜出一個槌、一支木棍,另有面罩、護目鏡、手套和濾罐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涉11.11攜槌仔 21歲侍應守行為一年

另一案被告同樣獲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侍應馮朗濤(21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中環閣麟街美輪樓外管有一個鐵槌。

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接納辯方建議,同意被告自簽保守行為。裁判官何俊堯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並撤銷控罪。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早上約7時45分,警方接報後到達中環擺花街與閣麟街交界,處理示威者堵塞馬路事件,期間發現被告與朋友形跡可疑,目睹警方後加快腳步,於是上前搜查,從被告身上搜獲一把30x12厘米的槌。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兩被告否認控罪 6月審訊

學生吳銘揚(18歲)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公園,攜有一把摺刀。

被告今不認罪,排期至6月1日作一日的審訊。控方指,擬傳召5名證人作供,包括一名醫生。辯方亦計劃傳召一名證人出庭作供。

另一案被告,姓程17歲學生,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今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被告不認罪,排期至6月19日審訊,須時一日。

控罪指程於去年11月12日,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至西祥街交界,管有一支鐵勾、一支士巴拿、3個螺絲帽和50條金屬絲。

案件編號:ESCC2542、2534、2524、2551/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