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24日的觀塘遊行後,九龍灣麗晶花園管理處因應示威活動而緊急改大廈密碼,居民不滿事前無獲通知,包圍管理處要求解釋。衝突期間,兩名麗晶花園居民涉拍打警車車身及大罵「死黑警」等,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獲准各自以2000元簽守行為一年,控罪獲撤銷。
任職社工的林志興(35歲)及郵政局合約職員凌承宗(26歲)各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林另被控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罪。控方今表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各人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條件是未來一年內不能再作出擾亂公安的行為。控方另要求林一年內不得不攜帶身份證出街,但及後改口要求將條件擴闊至不得干犯《入境條例》下的所有罪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另下令各人支付1000元堂費。
案情指,去年8月24日傍晚,約200至300名麗晶花園居民,包括兩名被告,不滿管理處緊急更改入口密碼,聚集位於第十九座地下的物業管理處外,要求提供解釋。期間物業管理經理報稱不適,警方接報到場後,大批居民包圍警方及用粗言穢語辱罵。至經理送院後,警方欲上車離開現場,居民繼續包圍警車不讓警方離開,期間首被告林志興大罵:「死黑警」、「過嚟打我啦」、「屌你老母」等字句,又拍打其中一輛警車的左邊車身,示意其他人包圍警車。經一輪追逐,警方制服林,期間林有激烈掙扎,及後在警方要求下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次被告凌承宗目睹林被捕後,走向另一輛警車大叫:「死黑警」、「嚟幫手」、「放咗佢(林)」、「屌你老母」等字句,又拍打車身,其後亦被警方制服,隨即表示當時「好嬲」。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25日凌晨,在麗晶花園19座地下外,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威脅、侮辱性的言詞。未有出示身份證罪指,林志興未有在警員 19032 張柏祺的要求下出示身份證。
案件編號:KTCC1596/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