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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兼職咖啡師認侮辱國旗 今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21歲兼職咖啡師認侮辱國旗 今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21歲兼職咖啡師涉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曾向法庭申請押後判刑,以待另一宗同涉及侮辱國旗罪案件的刑期覆核結果,惟裁判官反駁指,暫未知上訴庭會何時頒布裁決,若再拖延將對被告不公,故今日如期判刑。

被告鄧智樂(21歲)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公開及故意以撕毀、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獲家人及上司支持,亦坦承錯誤、深表後悔,承諾不會再犯,盼裁判官接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被告較長時間,即161小時或以上的社會服務令。

張官判刑時表示,國旗乃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干犯侮辱國旗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又認同控方所指,焚燒國旗較玷污國旗嚴重,會使在場人士蒙受風險,亦可判處即時監禁。

張官考慮到被告雖生於單親家庭,仍努力學習、工作,幫補家計,又為個人理想進發,望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拉花比賽。被告上司稱讚他勤奮、有目標,家人及師長亦指他本性善良、熱心助人。張官續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現時已有深刻反省,知道以此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並不恰當,並表明不會再干犯;加上案例顯示過往焚燒國旗的初犯者均獲判社會服務令,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鄧智樂在支持者以傘陣掩護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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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鄧智樂外,早前兩宗涉「侮辱國旗」罪的案件分別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同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的13歲女生,被判12個月感化令;而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和你shop」集會中踐踏國旗再扔入噴水池的羅敏聰,則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羅敏聰一案判刑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早前已進行上訴聆訊,正等候裁決。

本案控方曾向法庭申請押後判刑,以等待羅敏聰一案的刑期覆核結果,作量刑參考。惟張官今指,現時判詞尚未頒佈,亦未知上訴庭將於何時作出相關指引;加上本案原定於1月29日判刑,受疫情影響延至今天,若再押後將對被告不公,故決定如期於今日判刑,如控方有質疑可再按既定程序處理。

案件編號:TMCC1896/2019

記者:黃蕊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