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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重組警隊」議案被DQ

區議會「重組警隊」議案被DQ

去年7月,時任油尖旺區議會主席葉傲冬封殺討論反送中議案,指不符合《區議會條例》所訂明的區議會職能,所以不批准討論反送中和五大訴求,當時我已撰文駁斥葉傲冬曲解條例。九個月過去了,雖然民主派已經重奪油尖旺區議會,葉傲冬也落選了,但劊子手仍然存在,他不是主席,而是理應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事件非常嚴重,因為打壓代議士的議事空間,即是打擊人民的聲音。

眾所周知,警暴問題從未解決過,所以17位油尖旺民主派區議員提呈「重組警隊,停止濫暴」文件,希望於4月14日區議會大會上討論和表決動議。不過,4月9日,上任不足一個月的油尖旺民政專員余健強通知大會主席林健文議員和我(議案動議人),動議內容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a)條訂明的區議會職能,所以秘書處職員和政府部門代表屆時將會離席,而官方會議錄音和會議紀錄都不會記載有關的討論。簡單來說,即是封殺討論「重組警隊」,就算動議獲得通過,也會從官方區議會紀錄中消失。不DQ議員,改為DQ議案,將民意從諮詢架構中排斥出去,極之荒謬!

余健強指「重組警隊」動議內容涉及全港性事項,所以就不符合區議會職能。我認為他曲解法律,因為《區議會條例》清楚訂明:

「61.區議會的職能

區議會的職能如下 ——

(a) 就以下項目向政府提供意見 ——
(i) 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well-being)的事宜;及
(ii)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及
(iii) 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夠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
(iv) 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及

(b) 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 ——
(i)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
(ii)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及
(iii) 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社區活動。」

「重組警隊」動議內容涉及警隊編制、監警會和《公安條例》,又提到太子站831事件、油麻地人踏人事件、香港理工大學圍城事件,符合法例條文提到的「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人的福利(well-being)的事宜」,而警隊亦是「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服務」。全港性事宜和法例直接影響地區居民福祉,法例亦沒有禁止區議會討論全港性事項,余健強封殺討論「重組警隊」議案並不合理。

再者,區議會討論全港性議題的例子多不勝數。例如,十八區區議會都曾經於2015年通過「支持政改方案」動議;今年1月,油尖旺區議會都討論過「要求特首林鄭月娥率領官員立刻前往中國武漢視察疫情」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按余健強今日的標準,相關內容都不符合他所說的「區議會職能」。

余健強是公務員,理應政治中立,但他今次DQ「重組警隊」的做法明顯是「龍門任佢搬」,不得不質疑他背後有政治動機。只要是政府不喜歡的動議,就被定性為「不符合區議會職能」,不能討論、官員離場、不會出現於官方紀錄,消失於歷史之中。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區議會等於被毒啞,不能呈現民意,淪為政府的爛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