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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士未完成賽事退出港甲,足總如何處理?

俠士未完成賽事退出港甲,足總如何處理?

問:俠士未完成賽事退出港甲,足總如何處理?

答:俠士未參加的比賽,判俠士負零比二。

1986年4月22日,俠士班主丁烱壽宣布球隊即日退出聯賽。丁烱壽本身對足總事務有很大意見,經常公開議論。他指足總處理甲組隊事務沒有原則、又常自相矛盾、又偏袒個別球隊,故在球隊尚餘三場聯賽未完成時就退出聯賽。俠士在聯賽本在中游,在聯賽次循環尚未與南華、海峰和流浪交手。足總決定將這三場聯賽判作俠士負零比二。換言之,南華、海峰、流浪不戰而勝。原本在足總盃首圈要對俠士的精工也自動晉級。而俠士之前所進行比賽的結果仍然有效。

流浪免費得到兩分,但仍然護級失敗。而南華當屆在最後一場聯賽靠一球十二碼險勝海峰,藉得失球差壓倒愉園贏得聯賽錦標。如果俠士不退出,南華能否重奪七屆的甲組冠軍?當然沒有人知道。

(疫情下各地運動比賽暫停,運動公社唯有盡量隔天答一個運動相關問題,為大家解悶。盡量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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