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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元旦遊行攜弩箭、噴漆等 教大講師及無業男遭加控罪

涉元旦遊行攜弩箭、噴漆等  教大講師及無業男遭加控罪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元旦遊行前,警方於附近一帶截查多人,其中一名教大講師和一名27歲無業男涉攜有自製弩、尖木棒、摺刀、鐳射筆和噴漆等,分別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案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分別押後至6月9日和12日,以待辯方法律意見。

教大客席講師岑嘉林(37歲)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今修訂控罪為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新增一項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準備聽取答辯,辯方則表示需時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6月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岑在本年1月1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弩和20支削尖棒;以及同日在黃大仙住所內意圖管有兩把弩和5支箭。

另一案,報稱無業的陳景勝(27歲),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新增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方同樣準備聽取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再訊,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准離港及守宵禁令。

控罪指,陳在本年1月1日在香港站公共運輸交匯處出入口處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激光筆;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裝有彈簧的摺刀;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把鎚、一個打火機和一罐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29, 31/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