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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被控理大外參與暴動 控方須檢視逾9千小時影片 再押後3個月

19人被控理大外參與暴動  控方須檢視逾9千小時影片  再押後3個月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去年11月17日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並稱將以「暴動」罪名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於理大對出的暢運道拘捕的19人,全被控以暴動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再押後3個月,以檢視大量影片證據。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保釋。

控方表示,須檢視逾9,000小時的網上公開片段與新聞影片,以及60小時的水炮車錄影片段,另須等待被告衣物的科學鑑證報告和律政司法律意見,因此申請押後至7月7日再提堂,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部份被告基於疫情持續,申請毋須到警署報到,但遭羅官拒絕。

19名被告依次為:陳XX(17歲學生)、盧可文(21歲學生)、?曉諾(18歲理大學生)、鄺小凡(20歲)、黃XX(16歲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建築設計師)、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吳日軒(18歲學生)、黃文浩(22歲學生)、馬XX(17歲中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XX(16歲學生)、林浩陽(25歲文員)、李家樑(18歲學生)。

19人同被控於11月18日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16歲黃姓學生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她藏有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一樽火水和一盒火柴;此外她未能向警員684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被控一項未有出示身分證罪。

第九被告溫皓忠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及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管有剪刀、?刀、鉗子、5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以及意圖使警務人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案件去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後,第四被告鄺小凡和第九被告溫皓忠不獲准保釋。兩人分別還柙至本年3月18日和4月3日,才獲裁判官批出保釋。

案件編號:WKCC430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