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晴是一個偽娘,也是一個打工女。看過晴晴的《走出玻璃櫃》,便以為晴晴的出櫃之路是一帆風順嗎?其實並不是全部,晴晴另一份工作是Bartender,雖然同事熟客也已經認識晴晴,但每次上班時,僱主都會要求晴晴必須卸去女裝才回到自己的崗位,縱然有一百萬個不願意,最終也只能「奉命執行」。晴晴也不禁自我審查起來,我的裝扮與工作能力是否有必然的掛勾,其實對我是否公道呢?
香港現行的《防止歧視條例》,當中並不包括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但是否一紙的法令就能夠保障性小眾職場權利呢?看著我們的鄰居—台灣於2019年正式通過同性婚姻民事結合,而早於2003年已經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當中的第7條列明:「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按理照計在台灣的職場出櫃應該是很普遍的一件事嗎?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公布首份同志人權政策報告就指出,全台只有一半(51.1%)的受訪者在職場出櫃。
由台灣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單是法例是不足夠保障性小眾在職場免受歧視。更重要是建立一種由下而上的溝通及認識,讓大家能夠習慣與性小眾的同事相處及能夠提供足夠的保護網。例如﹕共同訂立性小眾的人力資源政策、在職場建立LGBTI的組織及在遇上騷擾及歧視時有申訴的機制等等。但問題來了?誰可以組織以上的工作呢?在2019年的社會運動為我們帶來了機遇,當一眾「衝衝子」發現了職場的版塊是片原始大森林的時間,便急不及待去紛紛成立自己的工會。工會的力量除了是手上的一票外,更重要是在新工會的浪潮之下,從前的職場壓迫變得不再是理所當然,大家開始著手去光復職場,那麼性別工作是否也順應運動在職場來一場「時代革命」呢?
縱然性別議題,甚至是性小眾的議題都不會是主流的題目。但在新浪潮下,一群敢於改變及政治進步的同工,相信對於性小眾的平權是抱有積極的態度。寄望在政治議題抗爭之餘,別忘了一群性別小眾的「手足」,還給他們一個平權的空間。
參考資料﹕
《同婚合法後,你敢在職場出櫃嗎?面對平權,還有這3個關卡要過》— CHEERS快樂人雜誌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性別工作平等法》
《G點電視 – 走出玻璃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