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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家共同承擔苦難

與大家共同承擔苦難

題為編輯所擬

由於仍需到社會福利署處理感化報告,我的觀點為免影響判刑,很多感受都不能直接講。我只能夠謹慎分享幾點,當中部分內容來自陳情信:

是次審訊我一直行使法律賦予我的緘默權,因為我真誠認為,自己沒有任何襲擊警察的意圖。審訊完結,判我有罪,已沒有任何補充,現在要先完成判刑程序。

正如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早前沙田一宗襲警案所言,襲警罪缺乏判刑指引,作為長期參與社會運動的立法者,明白襲警罪相當維護警方權力,它可以是罰款、可以是社會服務令、也可以是監禁。

服務公職前,我視擔任大專講師為畢生志業,擔任議員之先,首先是教師。對我來說,唯一憂慮是,就算未來去讀書,餘生還有否機會繼續於大專學界擔任教育工作。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已因參與雨傘運動罪成被浸會大學停職,大專界仍有否空間容納異見者,抱有很大懷疑。甚至憂慮,所以,毀我清白,才是最長遠、最難以預計的未來。

或許,政府不明白檢控對幾多人的人生有多大影響。好像過去大半年,有青年被指藏有投射器及金屬彈珠的包裹,無辜還押72日撤控;大埔有中六生被警員打至腦出血、右手寫字困難,創傷令他不能報考公開試,沒有人問責。上庭時骨折,不問傷勢,只問為甚麼要知。

所以,我在陳情信提及,德沃金(Ronald Dworkin)所言,法院考慮維護警權的條文之餘,不免要考慮到社會觀念。 他不同意哈特(H.L.A. Hart)說,法律是規則,中立無私,不必然與社會規範和道德有關。最重要的是,判出的案例,希望給香港開出怎樣的未來。

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早年於獨裁的津巴布韋擔任記者,因為代表兩名空軍人員打官司,飽受政治打壓,甚至被控藐視法庭而罰款。 我設想,他應徵香港檢察官時,多少有想過津巴布韋的檢控對他前途的影響,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得到夏正民的待遇,獲諒解津巴布韋的政治環境,離境另覓生路。

一宗控罪影響人一生,很多人都無權選擇離開,也無法保證,香港今後還是否一個容許不同政見者安身立命的社會。

襲警案今後只會一宗一宗的判,決定著法院怎理解公權力的使用。只能說,我作為七千份之一,與大家共同承擔苦難,也希望各位撐住,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