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7歲女學生衝突現場藏?刀 今獲撤控兼獲批訟費

17歲女學生衝突現場藏?刀 今獲撤控兼獲批訟費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號召發起「黎明行動」,各區均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一名17歲少女早前在銅鑼灣怡和街被搜獲一把?刀,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撤回控罪,並稱被告「自招嫌疑」。惟主任裁判官錢禮反駁控方當初並無加控非法集結等相關罪行,故不構成自招嫌疑,終批准訟費申請。

控方指被告「自招嫌疑」
官反駁:無加控非法集結等罪 不構成自招嫌疑

被告為17歲姓馬女學生,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9至15號後巷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六寸?刀。

控方提取法律意見後,因證據不足,今申請撤回控罪。錢官查問,為何控方當初認為控罪嚴重而強烈反對其保釋申請,今又申請撤控。控方僅強調,當日馬以粗言穢語辱罵前線警員,遭警方截停時又企圖逃跑,並於身上搜出?刀,故馬是「自招嫌疑」。

辯方反駁指,控方並無加控被告非法集結或暴動等罪,又指當時警方有意驅散示威者,故馬逃跑並不構成自招嫌疑。辯方又稱警方今撤控,故指控馬被搜出?刀有嫌疑一事不合理;而控方僅提取警員口供作為基礎,未經庭上驗證,如今在提訴階段便撤控,證明警方落案起訴前並無周詳考慮。

錢官指,控方並無起訴非法集結等相關罪行,故不構成自招嫌疑,並批准訟費申請,如控辯雙方未能就訟費金額達成協議,將會交區域法院評定。

案件編號:ESCC2536/2019

記者:邱愛霖